南澳國小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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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小校~全校含幼兒園110人~。
護師理 徵才簡章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4MTx2PkbQjCZmZnZEZBcGExa00/view
宜蘭縣南澳鄉南澳國民小學 106 年護理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 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等 相關規定。
貳、甄選職稱、級別及名額: 護理師(師三級)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106 年 9 月19 日(二)至9 月 25 日(一)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 系統、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資訊網公告欄(http://www.ilc.edu.tw)及本校網站公布欄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6189)。
肆、索取簡章日期: 請自行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及本校網站公告欄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 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 紙張列印】。
伍、報名資格及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證書: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一、 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5 條第 3 項:「原住民地 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進 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百分之二,併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 完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詳 後附則),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四、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
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護
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 業證書者。
五、從事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3 年(含)以上(須有護理人員執業登記),須 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可計算至 106 年 9 月 18 日(一)止。
陸、工作項目:辦理學校衛生護理業務、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柒、報名方式、地點及費用: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繳交委託書,被委託者應提示 身分證明文件)並書面審查,不受理通訊報名。
(一)報名時間:106年9月 26日(星期二) 上午8時至下午15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地址:宜蘭縣南澳鄉(村)中正路 15 號)。
(三)報名費用新臺幣 500 元整,如經繳費後,恕不退費。
(四)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正本現場備驗,另影本由本校留存,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事人員:
03-9981228#15 謝先生)。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考人自 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其錄取資格,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 不予退件。
1.報名表,並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證件。 (註: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辦 理,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名: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及中譯本一份。 (3)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一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 間。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若經查證不符,取消其錄取資格。)
4.考試院核發之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5.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改制前為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專門執業 證書。
6.切結書。
7.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原住民族身份者需檢附)。
8.簡要自述表一式 7 份。
9.護理師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書。
10.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11.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12.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 。
13.全民英檢及格或相當之英語能力證明文件或其他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
(無則免附)。
捌、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一、總成績相同者以護理實作成績高者為優先,再有相同則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
先,以上情況均相同而影響錄取、候補之決定時,則遴聘委員辦理第二次口 試,並以第二次口試之成績計算總成績。
二、參加人員考試總成績未達七十分時,不予錄取,重新辦理甄選。 甄選內容及時間如下:
甄選項目及配分
|
內 容
|
考試時間、地點
|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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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口試
(50%)
|
包括工作理念、
經驗能力、服務 熱忱、表達能力
等。
|
106 年 9
月 27 日
(星期三)
考試時間:上午 9
時 00
分開始
|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
|
護理實作
(50%)
|
急救、外傷處理
及校園常見狀況
。
|
106 年9 月27 日(星期三)
考試時間:口試完畢緊接 進行護理實作考試
|
三、總成績計分比例:詳如上表護理實作佔 50%、口試佔 50%。
玖、報到時間及地點:應試者於 106 年 9 月 27 日( 三) 上午 8 時 40 分前至本校辦
公室完成報到。
拾、甄選日期及地點:
考試於 106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在本校校長室舉行口試,每人 口試時間約 10~15 分鐘。口試完成後,緊接著至圖書室進行護理實作考試,每 人約 10~15 分鐘。考試順序依抽籤結果決定。
拾壹、錄取結果公告:
錄取結果於考試後當日下午公告於本校網頁公布欄
南澳國小人事(03-9981228 分機 15 謝先生)
拾貳、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
一、如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 106 年 9 月 28 日(遇例假日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
上午 9 時至下午 15 時止,填具「複查成績申請單」,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自 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並檢附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
校甄選委員會申請成績複查,並繳交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整 (以一次為 限);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評分表,
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參、報到:
錄取人員請於 9 月 29 日下午 15 時前至本校 辦公室向本校人事員辦理報到手續
及應聘相關事宜(需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公立醫院健康 檢查證明書(含胸部 X 光及其他法定傳染病檢查)、學經歷證件及資格之相關證
件正本),如逾時未報到視為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學校通知隔
日內報到,報考人不得異議。報到後,於本校發文後一個月內到校就職上班。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甄選繳附之證件如有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錄取人員至本校報到
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2 條各款之情事者,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
償。
二、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辦理資格審查(確認相關證件正本)暨商調手續後核 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等等)無法完成核
派,則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站公告欄(網址:www.ilc.edu.tw),或颱風前以電話向本校辦公室人事人
員洽詢(停電時,請自行利用其他通路取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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