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職稱:約用護理人員。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資格條件:
1.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工作地點及工作報酬:
(一)工作地點:彰化縣大城鄉永光國民小學(彰化縣大城鄉公館村青埔路七之八號)
(二)工作報酬:依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如附件二)。
六、報名
(一)簡章公告期間:自106年9月27日至106年10月1日止,逕至彰化縣永光國小網站下載簡章。
(二)報名時間:106年10月2日8:00~10:00。
(三)報名地點:彰化縣大城鄉永光國民小學 人事室。
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公館村青埔路七之八號。 電話:04-8941640
(四)報名方式:親自報名
報名時檢附以下資料正本及影本,於報名時間內送達本校人事室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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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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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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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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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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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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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附件五)
以上資料影本以A4裝訂成冊。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備查,不予退還。
未檢附之證件或資料者,視同未具有該證件或條件。
七、甄選
(一)甄選方式:面試(總分100分)
請準備3分鐘自我介紹。
請攜帶個人檔案、經歷、專長等資料,供評審委員審核。
面試成績總平均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選時間:106年10月2日10:00開始。面試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棄權。
八、放榜:甄選結果於面試當天下午或次一工作日公佈於彰化縣政府徵才錄取公告及本校網站。
九、簽約及報到:錄取人員應於106年10月16日前至本校辦理簽約及報到等手績,因特殊原因需延後時,須經學校同意。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並取消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
錄取公告後10天內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體檢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約用護理人員一年一聘,於完成簽約手續並報到後開始約用起薪。約用日期至106年12月31日止。
考核及續約:本校於每年年底對約用護理人員進行考核,在縣政府有繼續編列經費原則下,依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約。
十、附則:
(一)報考人之基本資料、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於報到後,發現偽造不實或未具學校約用護理人員資格者則取消任用,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錄取人員至學校報到後,若發現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報考人員與本機關首長或開缺單位主管不能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徵才公告及本校網站,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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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進用要點
一、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各校)約用護理人員之進用,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 本要點所稱約用護理人員,係本縣各級學校編制未置專業護理人員,惟因應學生健康檢查及緊急傷病照護等業務需要以契約進用之人員。
三、 擔任約用護理人員,應具資格條件如下:
(一)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約用護理人員應具之條件及報酬標準如附件一。
四、 約用護理人員工作期限,依契約規定;約用期間如經費不足,應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受僱人已屆滿六十五歲、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應即辦理退休。
五、 約用護理人員應訂立契約,並俟簽妥契約後始予報到;
契約內容如下:
(一)約用期間。
(二)擔任工作內容。
(三)約用期間報酬。
(四)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及解僱之原因。
(五)其他必要事項。
契約書格式如附件二。
六、約用護理人員之報酬應視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依附件一
報酬標準表薪點,折合通用貨幣後於僱用契約中訂定之。
七、約用護理人員,除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外,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辦法、死亡撫慰金等法規之規定,於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後,其依本要點約用之年資,不予採計提敘俸級,亦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八、各機關於約用經費可容納範圍內,得比照行政院當年度核定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九、約用護理人員於約用期間死亡,其死亡當月之報酬准予支給。
十、約用護理人員之給假,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十一、各校進用約用護理人員,以公開甄選為原則。
十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府所屬各級學校之約用護理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但機關首長就任前,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已於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擔任約用護理人員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不受迴避進用規定之約用護理人員,不包括原契約之期限屆滿或其他原因終止後,由機關首長另訂契約進用之情形。
機關首長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期間內,不得新進用約用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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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
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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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公務
人員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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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知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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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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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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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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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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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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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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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進用人員應具有本表所列相當職等之專門知能條件之一。
2.
本表薪點折合率比照約僱人員,在行政院核定數額範圍內由本府另定。
3.
報酬方式採用月計為原則,亦得視實際需要按日計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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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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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士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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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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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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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護士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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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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