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大學徵護理師乙名
一、甄選名額:護理師正取1名,候補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預定任用日期為106年10月。
二、工作地點:華梵大學學務處衛生保健組(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1號)。
三、工作內容:
(一) 健康促進、衛生教育工作之推動。
(二) 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三) 健康促進計畫之籌劃與撰寫。
(四) 協助學校行政業務之推動及其它交辦事項。
四、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且具備下列各款資格者: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之學歷。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職業證書者。
(三)且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區域醫院2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曾有急診室、加護病房訓練者尤佳)或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2年以上經驗,持服務證明者
(四)具備護理師執業執照之證明。
(五)具資訊知能與電腦實作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規劃及統計分析等)。
(六)工作熱誠、負責盡職,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者。
五、報名方式:符合前列所有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將表列表件以A4紙張影印正反兩面並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文件請寄至:223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1號 華梵大學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7-09-26 AM 8:27
一、甄選名額:護理師正取1名,候補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預定任用日期為106年10月。
二、工作地點:華梵大學學務處衛生保健組(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1號)。
三、工作內容:
(一) 健康促進、衛生教育工作之推動。
(二) 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三) 健康促進計畫之籌劃與撰寫。
(四) 協助學校行政業務之推動及其它交辦事項。
四、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且具備下列各款資格者: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之學歷。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職業證書者。
(三)且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區域醫院2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曾有急診室、加護病房訓練者尤佳)或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2年以上經驗,持服務證明者
(四)具備護理師執業執照之證明。
(五)具資訊知能與電腦實作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規劃及統計分析等)。
(六)工作熱誠、負責盡職,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者。
五、報名方式:符合前列所有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將表列表件以A4紙張影印正反兩面並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文件請寄至:223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1號 華梵大學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附加檔案:
一、甄選名額:護理師正取1名,候補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預定任用日期為106年10月。
二、工作地點:華梵大學學務處衛生保健組(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1號)。
三、工作時間:上午8:00至下午5:00
四、工作內容:
(一)
健康促進、衛生教育工作之推動。
(二)
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三)
健康促進計畫之籌劃與撰寫。
(四)
協助學校行政業務之推動及其它交辦事項。
五、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且具備下列各款資格者: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之學歷。
(二)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職業證書者。
(三)
且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區域醫院2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曾有急診室、加護病房訓練者尤佳)或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2年以上經驗,持服務證明者
(四)
具備護理師執業執照之證明。
(五)
具資訊知能與電腦實作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規劃及統計分析等)。
(六)
工作熱誠、負責盡職,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者。
六、報名方式:符合前列所有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將表列表件以A4紙張影印正反兩面並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文件請寄至:223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1號 華梵大學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七、繳交證件:
(一)甄選報名表及簡歷表(另請將電子檔e-mail至sandy@cc.hfu.edu.tw,並來電告知確認,電話:02-26632102轉2342曹組長)。
(二)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及畢業證書影本。
(三)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相關服務經歷證明
(七)具備護理師執業執照或完成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之證明
(八)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各1份(無則免附)
(九)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CPR、EMT、電腦能力、英檢證明等,無則免附)
(十)切結書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八、甄選方式: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面試)
(一)初審時先評選應考人之報名資格並擇優另以電話通知複審日期。(未入選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面試(擇期通知):
面試:含專業工作理念、健康促進推廣及溝通表達能力等。視面試成績擇優錄取。
九、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更正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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