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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6國立交通大學 徵護理師一名(第二次) 9/15前報名 擇優筆試+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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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106/09/07~106/09/15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護理系畢業。 
(二)經歷:具備三年以上區域醫院(含以上)內外急重症臨床工作經驗,並具有急救相關證照。 
(三)現職公立學校、機關(構)護理師,並經銓敘審定師(三)級合格實授者。 
(四)具勞工健康護理服務人員證照者尤佳。 
(五)凡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教育部健康促進計畫推動校內健康促進活動、衛生教育宣導及帶領社團元氣志工。 
(二)辦理校內活動醫護支援、健康諮詢服務、緊急醫療救護。 
(三)校內診所委辦聯繫工作、負責理工學院新生健康檢查追蹤及疾病個案管理等業務。
 (四)其它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填妥並檢附下列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部分請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5.工作資歷服務證明;
6.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相關訓練進修及職務歷練證明文件影本等,
上述資料請於106年9月15日前寄達本校衛生保健組黃小姐收(地址: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電話:03-5712121轉51104,逾期不予受理。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書面資料資格審查後,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筆試(相關文書能力測試)及面試;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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