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貳、職缺及名額:
護理師正取2名、候補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參、工作內容:
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肆、報名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含檢覈)考試及格,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二、曾任地區醫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3年以上(須有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形。
伍、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08年10月21日(星期一)起至108年11月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以通訊方式於期限內檢齊相關報名文件,掛號郵寄:26051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收(信封如附件一);或於報名期限內於上班時間檢齊相關報名文件親送至本局完成報名手續。
三、如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四、如經錄用,應於本局及所屬衛生所至少服務2年以上。
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
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相關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並請依下列順序排列整齊,且於左上角用迴紋針夾妥),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應徵宜蘭縣政府衛生局108年度新進護理人員資料表(如附件二),請應考人務請於108年11月1日(星期五)前將本表下載依範例填寫,並請mail至jenfish@mail.e-land.gov.tw,始完成報名手續,未於期限內傳送(mail)資料表,視為報名未完成,不予受理報名。
二、填繳甄試報名表及簡要自傳(如附件三):請自行下載詳實填寫,須將二吋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並應於報名人員簽章欄親自簽名(蓋章)。
三、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1份。
四、考試院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含檢覈)考試及格護理師證書影本1份。
五、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六、曾任地區醫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3年以上(須有護理人員執業登記)之服務(離職)證明書影本1份。
七、已填妥及黏貼二吋照片之甄選准考證1張。(如附件四)
八、填妥應試者通訊地址、姓名及貼妥限時掛號郵票(43元)之回郵標準信封1個。
(一)通訊地址請詳細填寫,以便按址通信,如有不符,致使有關甄選准考證、甄選通知公函等文件寄遞發生錯誤、延誤或無法投遞時,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應考人若於108年12月13日仍未收到「甄選准考證」者,請務必逕向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查詢(03-9322634轉1428、1429、1430、1434)。
九、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無者免附)。
十、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者免附)。
十一、如為曾任或現職公務人員另須繳交:公務人員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無者免附)。
◎上開所繳附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柒、甄試方式、時間、地點及科目(範圍):
甄試方式分兩階段舉行,第一階段進行筆試專業測驗,第二階段採口試面談。
一、筆試:
(一)筆試時間及地點:
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0時,於國立空中大學宜蘭學習指導中心(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國立宜蘭大學經德大樓)舉辦,有關試場位置圖及應考人座位表於考前1日公告於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ilshb.gov.tw/)。
(二)筆試方式及科目(範圍):
以選擇題之方式行之,命題科目(範圍)包括公共衛生、長期照護、預防醫學、基層醫療保健、社區護理、衛生政策、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
(三)筆試成績公布:
預定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前張貼於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行政大樓(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門首公佈欄並公告於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ilshb.gov.tw/)。另同時公告得參加口試名單,未依規定查看,致影響自身權益(得參加口試惟未依規定時間到場參加甄試等情事),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口試:
(一)參加口試資格:
依筆試成績高低排序,取職缺(正取)數3倍人員參加口試,即筆試分數最高前6名參加口試。(得進入口試門檻筆試成績有多人相同時,均得參加口試。)
(二)口試時間及地點:
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於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行政大樓第二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請於下午2時持國民身分證及甄選准考證報到,口試開始經唱名3次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三)口試評分範圍:
儀容態度(禮貌、舉止等)、臨場反應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等)、語言表達溝通能力(表達能力、語言組織、語調等)、專業素養(對問題的見解、專業知識等)。
捌、成績計算:
一、筆試佔總成績50%、口試佔總成績50%。
二、依總成績高低排名錄取,成績相同時,以筆試分數較高者為優先,筆試分數相同時,則以學歷較高者(報名表採計之學歷)為優先。
玖、試場規則:
參加筆試及口試時,請攜帶下列證件:國民身分證(或有相片之駕照、健保卡)及甄選准考證,未攜帶證件者,不得應試。
一、筆試:
(一)應試時,請提早10分鐘入場,遲到逾15分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30分鐘後,始得離開試場。
(二)考生應按照准考證號碼入座,違者不予計分。
(三)考生應將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備查驗。
(四)答案卡、考桌及准考證三者之准考證號碼須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在場監考人員查明處理。
(五)考生除應用文具外,不得攜帶簿籍、紙張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計算機等)等物品入座。
(六)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七)考生不得交談、偷看,違者不予計分。
(八)考生交答案卡後,應遵照監考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不得逗留。
(九)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規定試場規則辦理。
二、口試:
(一)口試採個別口試方式舉行,應口試者,請於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時持國民身分證及甄選准考證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行政大樓4樓(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報到。
(二)口試順序以應考人准考證號碼順序編排。
(三)口試時間以20分鐘為原則,應考人自我介紹1分鐘,時間到響短鈴一聲,應考人即應停止自我介紹,其餘時間由應考人回答口試委員提問,採一問一答方式,口試時間剩餘1分鐘響短鈴一聲提醒,口試時間結束響長鈴一聲停止作答。
(四)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儀容態度(禮貌、舉止等)十分
2.臨場反應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等)二十分
3.語言表達溝通能力(表達能力、語言組織、語調等)三十分
4.專業素養(對問題的見解、專業知識等)四十分
(五)應考人完成口試後,應遵照試務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不得逗留試場門口。參加口試面談人員請先於甄試等候區等待唱號人員唱號。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規定口試規則辦理。
拾、錄取、分發、選填志願及報到:
一、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預定於甄試完畢當日(108年12月27日)晚上9時前公告於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ilshb.gov.tw/)。錄取人員分發日期、地點另以公函及電話通知。
二、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排序公開分發,並依序公開選填志願。唱名3次未到者最後選填,選填作業完畢仍未到者視同棄權。
三、錄取人員接獲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派令,應於派令生效日期起1個月內報到,未依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若有護理師職務出缺,得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規定,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拾壹、成績複查:
申請複查甄選成績限於錄取公布之翌日起2日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申請複查(如附件五)並附掛號回郵信封1個,以掛號郵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地址:26051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逾期恕不受理。
拾貳、其他事項:
拾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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