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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三)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具公立地區醫院以上、公立安養或養護機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六)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並能設計各種報表者尤佳。
(七)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個性隨和並能配合工作需要輪值
者。
(八)能獨自規劃相關政策、接受評鑑並具領導能力者。
(二)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三)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具公立地區醫院以上、公立安養或養護機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六)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並能設計各種報表者尤佳。
(七)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個性隨和並能配合工作需要輪值
者。
(八)能獨自規劃相關政策、接受評鑑並具領導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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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中心長者健康醫療各項行政業務及活動。
(二)中心長者照護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中心長者照護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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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護理師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08年10月28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社會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老人自費安養中心護理師),或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請將相關證件影本等附件上傳,逾期恕不受理。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經甄審後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老人自費安養中心鄧啟明股長 (電話:02-29393146轉分機3158)。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經甄審後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老人自費安養中心鄧啟明股長 (電話:02-29393146轉分機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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