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護理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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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
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二、持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三、於錄取到職報到後,護理人員得立即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
二、持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三、於錄取到職報到後,護理人員得立即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者。
四、曾擔任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四、曾擔任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提出離職證明書)。
五、能擔任夜間工作及例假日值勤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
五、能擔任夜間工作及例假日值勤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未曾受有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酗酒、煙毒、
七、未曾受有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酗酒、煙毒、
賭博之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及前科。
八、身體健康,經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
八、身體健康,經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
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項目應包含胸部X光《大片》攝影、
肺結核檢驗、血清《含梅毒》檢驗呈陰性反應及並無其他傳染疾病,
以體檢表為憑)檢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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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擔任醫療救護工作及協助辦理或支援其他行政及相關業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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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暨聯絡電話:
(一)承辦單位:本局人事室。
(二)電話:(07)7229449轉700應主任、702黃小姐。
(三)傳真:(07)7170218。
(一)承辦單位:本局人事室。
(二)電話:(07)7229449轉700應主任、702黃小姐。
(三)傳真:(07)71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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