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 稱:護理師或護士 二、官職等:師(三)級或士(生)級
三、名 額:正取17名(另得酌列備取10名)
四、性 別:不拘
五、徵才期間:自108年7月8日起至108年7月15日止。
六、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二)具備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院所、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2年(含)以上者(採計至108年6月30日止)。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四)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政府採購研習、訓練或熟諳客語者尤佳。
七、工作項目:
(一)青少年及兒童保健業務、幼兒居家安全與檢核、老人視力保健。
(二)新住民與原住民預防保健與建卡管理。
(三)婦幼衛生與保健、職場母乳室設置與查核、嬰幼兒預防接種。
(四)毒品危害防制、菸害防制、人口政策宣導、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衛生教育宣導、醫療門診跟診。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八、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及職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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