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職 稱:護士(或護理師)
三、職 系:空白
四、職務列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五、名 額:1名
六、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七、資格條件:(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二)具有護士
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八、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鳳林鎮長橋國民小學護士(或護理師)職缺」
八、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鳳林鎮長橋國民小學護士(或護理師)職缺」
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
事處組織任免科楊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電話:03-8221794)。
(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畢業證書、切結書(現職人員另需檢附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
通知書影本(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
,c1880-1.php)各一份)。(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月24日止
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
,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發佈單位 : | 花蓮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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