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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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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名額:職稱官職等級工作內容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1、辦理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正取1名,備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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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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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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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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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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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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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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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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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 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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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及EMT或ACLS證照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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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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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通訊報名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繳驗表件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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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者請於108年1月22日(星期二)以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至11691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聯絡電話:29322024分機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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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驗表件:【請以A4尺寸影印並依序排列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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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如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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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如附件2,請以正楷書寫姓名並貼妥照片;報名表件符合甄試資格者於初試當日報到時核發准考證,請預先詳閱證上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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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列印於同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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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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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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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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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自傳(格式不拘,以不超過1頁為原則;內容含成長歷程、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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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如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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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個人專長及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檢定、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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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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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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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24(星期四)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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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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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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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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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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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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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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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星期一)
報到:9:45前
考試:10:00-11:00
地點:南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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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2B鉛筆、橡皮擦、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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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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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於9:45前至本校南棟3樓教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
試,第10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
成績計算。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1/28(星期一)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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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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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星期二)
報到:12:30前
考試:12:45-13:15
地點:活動中心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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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實作】
1.Word、Excel、
Powerpoint等。
2.電腦操作環境為Office201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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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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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於12:30前至本校活動中心2樓電腦教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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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星期二)
考試:13:30起
地點:活動中心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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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現場急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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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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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當日電腦實作報到順序依序應試。
2.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3.每人實務演練與口試時間各以10分鐘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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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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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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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
(一)依複試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分數相同時依序以口試、實務演練、電腦實作分數高低排序)。
(二)錄取名單將於1/30(星期三)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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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得於1/29(星期二)8:00-10:00,填妥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4),持國民身分證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並以申請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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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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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甄選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錄取公告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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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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