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 |
士(生)級 | |
護士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 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歷:需具1年地區醫院(含)以上內外科或急重症 臨床護理工作經驗,並檢附相關證明,另具電腦文 書基本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3.專業證照: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考試類科(護理師)及格證書,並取得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領有感控員或感控師 證照、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結業證書(或研習、 訓練證明)、失智症專業人員照顧訓練證書或受 安寧療護訓練者為佳。 4.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 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導條例第6條規定,成績分數相等且為退除役官 兵者,優先錄用。 | |
1.住民護理保健照護、安全維護、護理品質維護 及感染管制業務等。 2.住民健康促進、緊急傷病處置、預防及評估 意外事件等事項。 3.配合本家輪值夜間及假日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 | |
1. 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
「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
於108年1月15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
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
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
、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
通知書及獎懲令、護理師證照及相關工作
經歷證明。領有感控員或感控師證照、
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結業證書(或研習、
訓練證明)、失智症專業人員照顧訓練證書
或受安寧療護訓練者為佳(請檢附相關證明)
、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
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
(「專業科目」、「國文」)。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
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二段32號、
聯絡人:人事室張小姐、
聯絡電話:(02)2275-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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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07 | |
108-01-15 | |
108-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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