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一) 總統府95年5月17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721號令修正之「醫事人員人事
條例」。
(二) 總統府104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11號令修正之「公務人員任
用法」。
(三) 總統府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21號令修正之「學校衛生法」。
二、
目的:為秉持專業掄才,以維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學校護理人員甄選作業。
三、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本職缺為新置職缺,預計進用日期為107年8月1日),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 具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所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4年以上(須檢附服務證明)。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第21條第1項各項情事之一者。
五、
工作內容: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六、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107年6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5時止。
(二) 報名費:初試報名時繳交新臺幣1000元整,進入複試報到時繳交新臺幣600元整,請於現場報名繳費。
(三) 初試報名,須於報名當日完成初試報名手續,逾時不予受理。初試應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報名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7)暨本人及受委託人雙方,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正本至報名現場配合審查人員完成書面資料審查,且當場繳費後,始得參加應(初)試(未完成報名者視同放棄);完成報名審查及當場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七、
報名繳交表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請以A4 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表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一)
報名表(如附件1,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二) 證件影本各1份請依序裝訂成冊(於空白處書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應考時請帶雙證件證本(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以
便查驗。
2.
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5.
護理人員年資證明書(參考格式如附件2,實務工作經驗4年以上,年資計算至本次
甄選初試報名前1日 (107年6月20日) 止)。
6.
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現職派令、最近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在職證明及其他服務優良之相關證明等)。
7.
簡歷自傳(請用A4紙以2頁為限,直式橫打自行設計,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
背景、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報考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等)。
(三) 切結書(如附件3)。
(四)
准考證(書妥姓名、請自行黏貼與報名表同款式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八、 甄選日期、地點及方式:分初、複試兩階段甄選,詳細流程如下:
試別及甄選項目
|
甄試內容
|
甄試時間
|
備註
|
第一階段
初試:
筆試100%
ㄧ、試題類型:
選擇題
簡答題
二、不併入第二
階段複試成
績
|
筆試:
學校衛生與綜合護理學
(包含內、外科、兒科、婦產科、精神科護理)
|
107年6月23日
(星期六)
|
一、
考試地點及試場分配表,於107年6月22日上午11點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應考人請自行上網查詢。
二、 參加初試人員於當日下午1:50進考場預備,1:50前禁止進入考場。
三、 筆試時間下午2:00至3:00,考試開始後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請自備2B鉛筆及藍、黑色原子筆及相關應考文具)。
四、 初試成績擇優錄取前10名(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參加複試,若報名人數未達15人,則依報名人數之2/3比例錄取(無條件進位至整數)。
|
第二階段
複試:
ㄧ、實務操作
(60%)
二、口試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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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操作:
一、現場急救實 務演練
二、貝氏刷牙 法、視力檢查
|
107年6月24日
(星期日)
|
一、報名及繳費:參加複試人員請於當日上午8:00至8:30至南勢國小4樓辦公室繳費及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程序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上午8:30至8:50試務說明,請報名完後於休息室等待,由工作人員帶至預備室。
三、實務操作及口試:上午8:50起(叫號3次未到者或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順序以准考證號碼依序複試。
|
口試:
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
※ 考試當日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正本以便查驗。
九、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一)
初試成績僅做為進入複試之依據,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
複試總成績=「護理專業實務技術操作」60%+「口試」40%
(三)
若複試總成績相同者,以「護理專業實務技術操作」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護理專業實務技術操作」成績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十、初試試題疑義處理及成績公告:
(一)初試試題疑義處理:
1、初試試題及答案於107年6月23日(星期六)下午3時30分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xles.ntpc.edu.tw/)最新消息區。
2、對初試公告之答案有疑義之考生,請於107年6月23日(星期六)下午3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其餘時間概不受理),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如附件4,其他格式不受理),表中應敘明有疑義之科目及題次且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以傳真向本校提出疑義(傳真電話:02-2608-6321),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或使用其他格式者,皆概不受理,傳真後請於以電話02-2608-6521轉分機11確認,未確認者若資料遺失,概不負責。
3、試題疑義回覆時間及方式:107年6月23日(星期六)下午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www.xles.ntpc.edu.tw/)。
4、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本校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二)成績公告:
1、初試:107年6月23日(星期六)下午5:30~6:00製發成績通知書,請初試應
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持委託書(如
附件7)、准考證及本人暨受委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至南勢國小4樓辦公室領取。
2、複試:107年6月24日(星期日)下午2:30~3:00製發成績通知書,請複試應
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持委託書(如
附件7)、准考證及本人暨受委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至南勢國小4樓辦公室領取。
十一、成績複查:
(一)初試成績複查:請於107年6月23日(星期六)下午5:30~6:00,持成績複查
申請書、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南勢國小4樓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
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二)複試成績複查:請於107年6月24日(星期日)下午2:30~3:00,持成績複查
申請書、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南勢國小4樓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
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十二、錄取公告:
(二)複試錄取名單公告:本案甄選完成後須函報本市教育局甄審委員會審查,故錄取名單待教育局核定函覆本校後公告於本校網站,並另行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日期,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十三、報到審查:
(一)本簡章所稱新進護理人員,係指遴用初次擔任護理職務或曾任護理職務經離職後再
任護理職務之人員。倘本人如係現職公務人員,經合格錄取同意比照新進人員辦理任用,不辦理商調。
(二)本案錄取人員應於本校通知報到時間,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刑事紀錄
證明(可於正式到職前繳交)及公立醫療院所健康體格檢查表(檢查日期須於報到
日前半年內,檢查項目需包含胸部X光檢查),親自到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審查,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 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本校完成報派程序始得正式到職任用並支薪(預
定發派日為10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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