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儲備護理師甄選
發布日期 | 2017/7/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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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
點閱次數 | 105 | ||||
詳細內容 | 如對以下內容有疑義,請以簡章為準。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儲備護理師甄選簡章 (1060707)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日期自放榜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
三、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
實務工作經驗合計5年以上(年資採計至106年7月15日止)。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請參閱後附條文)。
四、工作內容:辦理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五、公告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7月21日(星期五)止。
六、報名:
(一)日期及方式:106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親自或委託報名(免委託書),逾報名時間或以通訊報名者均不予受理;凡證件不齊全者亦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應試。
(二)地址:本校(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220號)。
(三)電話:(02)26308889分機421、422。
(四)應繳表件(請備正本驗畢發還,另請自備A4格式影本裝訂1份繳交)。
1.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製作准考證用,准考證由本校編碼後發給)。
2.甄選報名表(自行貼妥1吋相片),格式如附件1。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5.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6.護理師證書影本。
7.年資證明(各級政府機關或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服務證明書影本)。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 持國外學歷者,報名時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之驗證,不得要求事後補證。
※報名時所繳資料於甄選結束後銷毀;如需索還應檢附貼妥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校協助寄回。
七、甄選日期:
(一)初選:106年7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1時30分。
(二)複選:106年8月4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起進行口試,應試人員請於當日上午8時50分至9時20分前完成報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時未完成報到者取消參加複選資格。。
八、甄選地點:本校(試場詳細位置於考試當天公告)。
九、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一)甄選方式:分初選、複選兩階段進行,初選錄取者,始得參加複選。
1.初選:採筆試測驗,測驗之範圍為護理專業科目(以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為主),測驗時間90分鐘。
2.複選:以口試(含實作)方式進行,時間以10至15分鐘為原則。
※ 參加複選人員應準備5份個人履歷自傳於報到時繳交(格式如附件2)。
(二)計分比例:初選筆試成績佔總成績30%,複選口試(含實作)成績佔總成績 70%。
十、錄取方式:
(一)初選: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複選人員8名,如筆試成績相同致超出初選錄取名額時,參加複選人數得增額之。惟如報名人數在8名以下,得直接進入複試,並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參閱不另行通知。
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nhush.tp.edu.tw/)
(二)複選:
1.依甄選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次則依複選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如仍相同時則由甄審委員會參酌應試者之初選及複選成績及學經歷資料擇優錄取。
十一、甄選榜示:
(一)初選:初選錄取名單請於106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至本校網查看或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查詢,不另寄發通知。
(二)複選:正取與備取名單於106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看或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查詢,不另寄發通知。
十二、正取人員應於106年8月10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攜帶辦理任用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甄選成績查詢及複查:
(一)初選、複選成績查詢,請依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自行上本校網站查詢列印,不另寄發通知單。如對甄選成績有疑問者,初選應在106年8月3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複選應在106年8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時前,親自至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複查,逾時或程序不合均不予受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十四、申訴電話:02-26308889轉分機421
十五、附則:
(一)錄取者如有報名資料偽造、資格不符違反簡章規定,均撤銷錄取資格。
(二)就職報到時繳交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或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簡章需補充修正或異動甄選日程時,均隨時補充說明公告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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