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發佈日期 |
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師(三)級護理師職缺對外徵才1名 | 2017-07-12 |
一、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從事3年以上長期照護相關經驗。
(四)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六)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各項計畫擬定、業務推動規劃及執行。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一)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二)至本縣各鄉鎮市進行業務推動。
四、聯絡方式: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應黏貼近照,並詳敘個人基本資料、自傳及現職、學經歷、職稱及起迄日期;相關資料填列不實或舛漏者,不予錄取),身分證(正反面)、學歷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駕駛執照、相關工作經驗等影本;另如係現職公務人員尚須繳交: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整齊(以A4格式裝釘),於106年7月18日前(郵戳為憑)報名,封面請註明應徵長照所護理師,以掛號郵寄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收,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頁http://www.ilshb.gov.tw/index.php-便民服務-徵才專區-徵才公告,下載應徵名冊空白表,填寫後e-mail至liaoyuhua@mail.e-land.gov.tw。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為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電話:(03)9322634轉1429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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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6 宜蘭衛生局 徵 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師(三)級護理師 一名 7/18前報名 擇優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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