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105號
四、工作項目:學校衛生保健、護理業務、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資格: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具有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持有服務證明者。
(四)未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
(五)具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基本處理能力。
(六)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報名日期及地點:
106年7月13日至14日,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檢具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至本校人事室報名(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105號;電話:26323477轉61),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七、應繳表件: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繳)各1份。
(二)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2張(請分別粘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簡歷自傳(自傳內容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各項資料及自述請務必填寫完整)。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五)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六)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七)最高學歷證件。
(八)最近派令、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無則免附)。
(九)年資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考績通知書等)。
八、甄試日期及方式:
甄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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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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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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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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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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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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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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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學校衛教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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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7月20日(星期四)
上午9: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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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日上午8時20分至8時5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8:50分進入試場。
2.筆試擇優錄取前10
名參加複試。
3.初試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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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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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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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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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實作範圍:Word
、Ex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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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7 月21日(星期五)
上午8: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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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7月20日下午4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
2.符合複試資格者請於當日上午8時至8時2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8:20進入試場。
3.8:30至9:20進行電腦實作。
4.9:40起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分組進行實務演練、口試。
5.實務演練與口試每人各以10-15分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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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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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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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演練及急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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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7 月21日(星期五)
上午9:4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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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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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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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溝通表達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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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甄選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105號)
十、錄取方式:通過初試複試人員依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十一、甄選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106年 7 月21日下午5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
http://www.mhups.tp.edu.tw/。
(二)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一)申訴電話:26323477轉61;申訴信箱:marie@mail.mhups.tp.edu.tw
(二)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於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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