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錄取名單公告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內容:辦理學校衛生保健、護理業務、集哺乳室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四、報名資格: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 具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持有服務證明者。
(四) 具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基本處理能力。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106年6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齊應備表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號,信封上請加註「護理師甄選報名」字樣),逾期不受理(※為免遺漏,報名者請親自電話聯繫本校確認,連絡電話:02-27414065分機163、164、165)。
六、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以下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一)報名表、切結書。
(二)身分證正、反面(男性請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三)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影本。
(五)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1次之現職派令、最近1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非現職人員免繳)
(六)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書寫)。
(七)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視個人專長檢附,如CPR、EMT…等有效期限內證照、英語能力等〉
七、甄選方式:初審(資格審查)及複試(筆試與口試)
(一)如符合本校甄選資格者,以email通知參加複試,未符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筆試:
1.報名人數在10人以下(含10人),於106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直接舉行
口試。
2.筆試與否,於106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4時後公佈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
詢,不再另行通知。
3.如舉行筆試,依成績高低序擇優取前8名參加口試,得參加口試人員名單於106年6月
23日(星期五)下午1時後公佈於本校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八、甄試日期:
(一)筆試:106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當日下午1時1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口試:106年6月26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當日下午1時2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者以棄權論,口試時間每人10-15分鐘。
九、成績計算方式:
(一)筆試佔30%:電腦文書處理(含WORD及EXCEL)。
(二)口試佔70%:專業知能、實務狀況題、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十、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106年6月26日下午5時後公布於本校網站。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送審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可斟酌情況從缺。
十一、本案錄取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核派程序完成,依期限報到者,始生進用效力。
十二、附則:
(一)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申訴電話:27414065--163;申訴信箱: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
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