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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08 臺東縣蘭嶼鄉東清國小徵護理師一名 7/1前報名












職稱:護士或護理師
職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工作地點:臺東縣蘭嶼鄉東清國民小學(臺東縣蘭嶼鄉東清村101號)
需求名額:1名
資格條件:1、非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2、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及法定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1-4表格,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https://goo.gl/CEEE5i 可由搜尋區塊搜尋)
1. 00-臺東縣政府甄選報名表
2. 10-本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表
3. 20-切結書1份
4. 30-本府甄選簡要自傳
5.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8.專門職業證書 (正反面影本)
9.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10.最近5年訓練及進修之資料
11.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二) 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人事處:
1. 收件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林瑀萱
2. 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3. 聯絡電話:089-326141 轉527
備註:1.信封請註明「應徵東清國小校護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上版日期:108-06-24
下版日期:108-07-01

    公職-校護-108新竹市三民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 6/25前報名 擇優面試

    新竹市政府





    護理師(或護士)
    >
    新竹市政府
    >
    一般人員
    >
    師(三)級或(士(生)級)
    >
    >
    1
    >
    不拘
    >
    30-新竹市
    >
    108/06/18~108/06/25
    >
    1、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人員相關類科及格或經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人員檢覈或考試及格,
    並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條各款規定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具電腦文書資料處理能力及對兒童健康業務具愛心、耐心。
     5、具外科、兒科及衛生行政經驗者尤佳。
    >
    1、辦理學生衛生保健及衛生教育事宜。

     2. 辦理學校師生身心健康業務及諮詢。
     3. 學生緊急傷病處理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300新竹市東區自由路66號(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電子地圖
    >

    >
    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08年6月25日前,
    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
    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
    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逕寄:300新竹市東區自由路66號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人事室周小姐收,信封併請註
    明應徵機關、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
    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
    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3)5326345轉28(或03-5235523轉46608)周小姐。

    公職-公衛-108年桃園市衛生局招考 衛生所護理師三名 6/24前報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護理師徵才簡章
    職稱
    護理師
    職務編號

    級別
    師(三)級
    名額
    3 名預估缺(另視成績擇優候補 6 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 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限
    資格條件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第 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無護理人員法第 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
    形者。
    2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具有護理相關工作實務經驗 6個月以上者,有公共
    衛生護理工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3、考試:專技(高)考試、檢覈及格,並具有護理師證書。
    4、學歷: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項目
    社區公共衛生保健及兼辦行政工作。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工作地點
    本局所屬各區衛生所
    應徵時間
    自即日起至 108 6 24(星期一)下午 5時止
    相關
    事項
    一、報名應附證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請貼相片,簡要自述必填,
    填表人簽名)。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畢業證書影本。
    ()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護理師證書影本。
    ()銓敘部審定函、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請以 A4 格式影印依上列順序裝訂)上開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二、報名時間:於報名截止日前(108 6 24日下午 5時止)親送、委託繳送或郵寄送達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三、甄選方式:筆試(科目:公共衛生學暨衛生所執行實務,題型:選擇題) 12名參加面試,最後一名如同分,則增額參加面試。複試評分標準:筆試 40%+面試 60%
    四、公告初審合格名單:108 7 1(星期一)下午 5點前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訊息公告/徵才訊息,恕不另寄通知;另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筆試及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通過複試人員須經本局甄審委員會審議並奉核後公告方為確認名單。
    六、聯絡人:人事室 吳小姐 電話:(03)3340935 2807

    公職-公衛-108新北市消防局 徵護理師一名 6/29前報名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護理師
    >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
    其他人員
    >
    師(三)級
    >
    >
    正取1名,備取1名
    >
    不拘
    >
    23-新北市
    >
    108/06/20~108/06/29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二)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執照三年以上者。
     (三)具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專技高考及格者、現職公務人員
    (現職公務人員應檢附在職證明),具以上其一資格者。 
    (四)具臨床教學醫院急重症護理服務經驗
    (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經驗合計3年以上),
    應檢附醫院加護病房或急診室服務年資證明(未檢附者視同無此資格)。
     (五)檢附最近3年考績或考核證明(未檢附者不予計分)。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
    等操作(含公文簽辦)。 
    (七)熟悉統計相關套裝軟體(如SPSS等)具生物統計經驗尤佳。
     (八)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九)另有EMS相關著作、博碩士論文或期刊者,酌予加分。
     (十)能配合緊急救護勤務需24小時輪值作業。
     (十一)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12條情事者。 "
    >
    (一)全天侯線上提供民眾及緊急救護技術員傷病等救護諮詢指導(輪班制)。
     (二)連絡醫療機構及相關單位接受傷病患。
     (三)聯繫精神疾病換護送事宜。
     (四)協助轉診相關事宜。
     (五)緊急醫療管理系統資料追蹤。
     (六)各分隊使用AED、OHCA病患救活率統計資料追蹤彙整。
     (七)協辦救護品質計畫督導考核。
     (八)MER、EPCR線上品管。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電子地圖
    >

    >
    (一)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近6個月本人兩吋半身照片(黏貼於公務人員履歷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臨床急重症護理工作服務年資經歷證明影本、
     5.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考核證明、
     8.同等英檢初級以上合格證書影本(有英檢資格者請檢附);
     9.若為現職公務人員另繳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二)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依序裝訂1份,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並加註簽名,
    請詳填聯絡地址、電話(含行動電話)俾利聯絡,信封封面請註明
    【應徵護理師】字樣。
     (三)收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初審合格者參加甄試,請於甄試當日備妥前述各項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於查驗後歸還;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自行付足額
    郵資之回郵信封並填妥郵寄地址。
     (四)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緊急救護科 盧小姐
     (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6421)
     (五)請於108年6月29日前逕寄<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7樓
     人事室鄧小姐收(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