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9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3校聯合甄選
委員會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
新北市109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3校聯合甄選
重要日程表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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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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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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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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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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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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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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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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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簡章及本次出缺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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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於新北市109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3校聯合甄選網站(以下簡稱為聯合甄選網站),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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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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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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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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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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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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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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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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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中正國小人事室02-2912543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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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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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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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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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報名(現場書面審查及繳費) 、申請初試考場相關服務(有需要請提出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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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受理
辦理地點:三多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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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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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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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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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報名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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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下午2時至4時,逾時不受理
辦理地點:三多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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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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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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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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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初試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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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時前聯合甄選網站公告試場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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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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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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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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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臨時初試考場相關服務(不受理郵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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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其餘時間不受理,審查結果另行電話通知(鷺江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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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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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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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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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查看初試考場、公告初試試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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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場於下午5時30分至6時30分提供查看,請自行至聯合甄選網站查詢考場(現場查詢:鷺江國中、網站查詢:聯合甄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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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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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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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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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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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時50分預備,請事先自行至聯合甄選網站查詢考場
初試地點:鷺江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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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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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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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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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初試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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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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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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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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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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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試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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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11時,僅受理傳真02-86682937、電子信箱:wwwvipman@yahoo.com.tw申請(秀朗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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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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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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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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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初試試題疑義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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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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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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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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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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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初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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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時起提供考生自行至聯合甄選網站線上查詢初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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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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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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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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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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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為下午1時至下午4時;辦理地點:鷺江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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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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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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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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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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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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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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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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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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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報名(現場書面審查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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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12時,逾時不受理;辦理地點:三多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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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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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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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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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報名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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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下午2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受理,辦理地點:三多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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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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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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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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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複試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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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時30分前公告複試考場於聯合甄選網站,請自行至聯合甄選網站查詢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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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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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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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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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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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依聯合甄選網站之公告時間;考場:蘆洲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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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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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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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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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複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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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時起提供考生自行至聯合甄選網站線上查詢複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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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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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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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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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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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為下午1時至下午4時;辦理地點:蘆洲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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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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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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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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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複試正取及備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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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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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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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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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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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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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下午1時30分至2時;辦理地點:五華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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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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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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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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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分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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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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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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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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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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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分發人員到校報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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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分發人員應於上午12時前至學校辦理報到,逾時者喪失錄取資格(13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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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聯合甄選相關公告請詳見「新北市109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3校聯合甄選」網站首頁(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請考生逕至該網站查詢各項資訊。
新北市109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3校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總統府95年5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721號令修正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二、總統府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21號令修正之「學校衛生法」。
三、總統府108年4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4141號令修正之「公務人員任用法」。
貳、目的
為秉持專業掄才,以維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聯合各校並互相支援辦理學校護理人員甄選作業,減輕各校辦理甄選作業及應試護理人員參加各校甄選之負擔。
參、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詳附錄一)。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二)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4年(含)以上者,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09年1月15日(星期三)止。
1、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2、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3、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前項皆含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代理人員等,年資計算方式詳見簡章第柒點、一、(十一)。
(四)應具備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資格。
肆、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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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及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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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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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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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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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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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護理學、綜合護理學(包含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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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試以選擇題測驗方式行之,統一採用電腦閱卷辦理,考生須自備黑色2B軟心鉛筆,於答案卡上清楚劃記。
2、滿分為100分,依初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按正取名額5倍進入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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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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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實務演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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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急救實務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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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2、複試項目中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採分組辦理,成績計算以T分數處理。
3、若複試總成績相同者,以「急救實務演練」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急救實務演練」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口試」成績再相同者則以「資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其口試及急救實務演練成績比序採用T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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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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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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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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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資格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
持有EMT、ACLS有效期限內證照(至複試證件審查日 109年3月4日(星期三)仍為有效者)。(EMT計1分、ACLS計1分,每類證照僅可計分1次,總累計最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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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簡章及報名表
即日起自行至下列網址下載使用(附件一律使用白色A4直式列印),不另販售簡章。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
二、新北市政府(https://www.ntpc.gov.tw)之「市府徵才」區。
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ntpc.edu.tw/)之「最新消息」區。
陸、出缺名額
一、本甄選正取13名,詳細分發工作地點、任職時間(依出缺順序)等資訊如下,若有名額變更將於公開分發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
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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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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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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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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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複試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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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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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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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出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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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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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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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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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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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蘆洲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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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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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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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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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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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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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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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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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金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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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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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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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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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五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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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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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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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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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育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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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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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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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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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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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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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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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昌隆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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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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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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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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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沙崙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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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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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出缺時間1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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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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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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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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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出缺時間1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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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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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三多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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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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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出缺時間1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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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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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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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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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出缺時間1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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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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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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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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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出缺時間1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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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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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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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插角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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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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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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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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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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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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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出缺時間1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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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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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雙溪區牡丹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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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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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出缺時間1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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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甄選採分組報名分組錄取,備取名額由新北市109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3校聯合甄選委員會決定,並擇合格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備取,名額以不超過正取之2倍人數,備取資格保留至109年6月17日(星期三)止。
三、正取出缺學校之各組別錄取人員經公開分發後,務必於109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12時前到校辦理報到審查,如未依限完成報到者即取消錄取資格,且不具備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四、本次甄選公開分發之各組別錄取人員未依限完成到校報到審查所遺留缺額及報到後未能完成任用程序之遺缺,均列入本聯合甄選之各組別備取名單遞補。
五、各組別備取名單遞補缺額順序,悉依各學校出缺日期先後遞補,該缺額(含預估缺)須俟該校護理人員實際出缺後,始得正式任用,備取者經通知錄取後,應於通知後1個星期內完成審查,被通知錄取人員如棄權或未依限完成審查者,即喪失備取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該錄取人員以實際到職日正式任用並支薪。
六、經本次甄選分發之各組別錄取人員,倘因所分發之學校班級數減少至不足40班而產生超額時,統一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法辦理移撥,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七、本次甄選錄取任用及俸級,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
八、本次甄選錄取之新進護理人員,應於完成審查後,除預估缺外,應依各校實際需求儘速到職,不得藉故拖延,逾期各校得拒絕報到任用,缺額由各組別備取人員遞補。又倘錄取人員所填缺額為各組別預估缺,而如原申請登記退休人員撤銷109年度退休案,致該考試缺額無法進用,該錄取人員應列為該組別備取人員第1順位;如無其他缺額可資遞補,則該錄取人員同意視為放棄報到,並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另倘係現職公務人員經合格錄取,同意比照新進護理人員辦理任用,恕不辦理商調;如不同意視為放棄報到,亦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柒、初試
一、初試報名(採書面審查及當場繳費),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第參點,請先自行檢核。
(一)本次聯合甄選採現場「書面審查」及「當場繳費」。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初試報名,須於報名當日完成初試報名手續。初試應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報名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3)暨本人及受委託人雙方,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名現場配合審查人員完成書面資料審查,且當場繳費後,始得參加應(初)試(未完成報名者視同放棄);完成報名審查及當場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報名暨審查地點:新北市樹林區三多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三福街52號)。
(四)報名暨審查時間:109年1月16日(星期四)9時至16時,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五)繳交初試費用:新臺幣1,400元整,於現場報名繳費。(繳費時,請考生於統一收款收據上填具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六)准考證(如附件2),於初試報名前,請先自行下載列印(白色A4紙、直式列印)。並填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其餘項目統一由試務人員填寫,應考生請勿填寫。本次甄選之准考證(含初、複試),請妥善收執並保管,切勿毀損或遺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七)甄選報名表(如附件1)各項欄位均須詳實填寫,且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並自行下載列印(白色A4紙、直式列印)。
(八)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依序排列裝訂,並檢附審查證件一覽表,如附件4),影本繳交備查(請均以白色A4大小紙張影印1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如附件1;出生地欄未註記或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籍謄本正本1份,如所附個人戶籍謄本其「出生地」記事亦為「空白」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地補登再檢附後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辦理報名)。
2、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師檢覈及格證書。
4、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5、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公私立醫院臨床護理人員、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或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及公私立學校護理師或護士等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4年(含)以上之證明文件,格式可參考附件6。
7、近5年工作考績(評)紀錄(無則免附)。
(九)應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未依限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審查證件一覽表(初試)(如附件4-1)。
2、甄選報名表(如附件1)(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
3、前述第柒點、一、(八)各項證件影本(影本請均以白色A4大小紙張影印1份)。
4、報考切結書(如附件5)。
(十)報名補件時間(僅受理補件,不再受理報名及繳費)
1、109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 2時至4時。
2、因逾時未完成補件程序及初試報名程序者,不得應考初試,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十一)年資計算方式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7、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初試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含補件)時間結束後,不再接受複查。
8、以上各項年資,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109年1月15日(星期三)止。
二、考場地點公告
三、初試日期、地點及考試時間
(一)日期:109年2月22日(星期六)。
(二)考試地點
1、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長樂路235號)。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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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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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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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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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5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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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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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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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護理學、綜合護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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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項
(一)109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至6時30分開放查看考場,請欲查看考場之考生留意開放查看時間,逾時不開放查看。
(二)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驗,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二「初試試場規則暨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三)初試以選擇題測驗方式行之,統一採用電腦閱卷辦理,考生須自備黑色2B軟心鉛筆,於答案卡上清楚劃記,非應試用品不得隨身攜帶。
(四)考試開始後,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開始30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違反規定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五)初試考場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五、初試試題疑義處理
(二)對初試公告之答案有疑義之考生,請於109年2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上午11時(其餘時間概不受理),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如附件7)並親自簽名,其他格式不受理,以傳真或電子信箱方式向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提出疑義,並應敘明有疑義之科目及題次,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或使用其他格式者,皆概不受理疑義。傳真電話:02-86682937、電子信箱:wwwvipman@yahoo.com.tw,請於傳真或寄送電子信箱後以電話02-29420451轉分機5201學務處確認,未確認者若資料遺失,概不負責。
(四)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本會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六、初試成績查詢:109年2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考生可依准考證號及身分證字號於聯合甄選網站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查詢初試成績,應考人須自行上網查詢,不另發通知。
七、初試成績複查
(一)申請時間:109年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4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1、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如附件8)。
2、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持委託書,如附件9,受委託者所應具資格條件,與攜帶雙方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等規定,同初試報名委託),僅受理現場申請複查(不提供郵寄等其他方式)。
3、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每名考生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複查成績僅得查核分數之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為限,且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請重新閱卷及評分。
4、另須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只,貼足35元郵資並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三)收件地點: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人事室(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長樂路235號,聯絡電話:02-82853135轉分機156人事室)。
(四)複查成績如有異動,按原計分方法重新計算,更正各組別考生分數,並發給複查結果通知。
八、初試錄取名單公告
(一)依各組別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按各組別正取名額之5倍錄取,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新北市109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3校聯合甄選委員會得視報名人數酌予調整。
捌、複試
一、複試報名及繳費(採到校報名、書面審查及當場繳費)
(一)初試未錄取者,不得應考複試,且初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二)複試應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報到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3)暨本人及受委託人雙方,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現場繳交自傳簡歷,且當場繳費,完成複試報名手續後,始得參加應(複)試(未完成報名者視同放棄);完成報到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複試報名時間:109年3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四)複試報名地點:新北市樹林區三多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三福街52號)。
1、請繳交審查證件一覽表(複試)(如附件4-2)、個人自傳簡歷(白色A4直式横書,以1張600字以內為原則,字體標楷體、14號字、單行間距、英文字體Times New Roman,請於頁末簽名蓋章)。
2、請帶准考證(如附件2),與初試同一份,統一由試務人員檢核登記,應考生請勿填寫。
3、其他符合報考資格或資績採計之各項證明文件(EMT、ACLS證件影本應具正反面)。
(五)資績核分,於現場審查證件核定,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時間結束後,不再接受資績核分申覆。
(六)繳交複試費用:新臺幣800元整,於報到現場繳費。(繳費時,請考生於統一收款收據上填具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七)複試報名補件時間(僅受理補件,不再受理報名及繳費)
1、109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 2時至4時。
2、因逾時未完成補件程序及複試報名程序者,不得應考複試,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複試日期、地點及考試時間
(一)時間:109年3月15日(星期日)。
(二)地點:新北市蘆洲區蘆洲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00號)。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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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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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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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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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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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聯合甄選網站之公告時間、組別及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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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10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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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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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場規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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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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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實務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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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時間以12分鐘內為原則。
2、準備時間為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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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者依序號進行。
2、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開始時,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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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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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2、內容包括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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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項
(一)應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驗,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三「複試(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試場規則」。
(二)複試考場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四、複試成績計算
(一)急救實務演練佔50%、口試佔48%、資績2%。
(二) 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三) 資績以有下列資格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
1、持有EMT、ACLS有效期限內證照(至證件審查日109年3月4日星期三以後仍有效者。)
2、EMT計1分、ACLS計1分,每類證照僅可計分1次,總累計最多2分。
3、資績核分,前於複試報名現場審查證件核定,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複試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時間結束後,不再接受資績核分申覆。複試報名日及複試考試當日始提出者,本項資績均不予採計。
(四) 複試之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採分組進行,成績計算以T分數處理。
五、複試成績查詢
六、複試成績複查
(一)申請時間:109年3月16日(星期一)當日下午1至4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1、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如附件8)。
2、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持委託書,如附件9,受委託者所應具資格條件,與攜帶雙方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等規定,同複試報名委託)僅受理現場申請複查(不提供郵寄等其他方式)。
3、每科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每名考生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複查成績僅得查核各科分數之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且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請重新閱卷及評分。
(三)受理地點:新北市蘆洲區蘆洲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00號),聯絡電話:02- 22816202轉分機106人事室)。
(四)複查成績如有異動,按原計分方法重新計算,更正各組別考生分數,並發給複查結果通知。
玖、成績計算與錄取資格
一、凡進入各組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初試成績作為參加複試依據,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複試總成績=「急救實務演練」50%+「口試」48%+「資績」2%。
三、若各組別複試總成績相同者,以「急救實務演練」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急救實務演練」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口試」成績再相同者則以「資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其口試及急救實務演練成績比序採用T分數。
四、各組別複試正取人數依公告出缺名額錄取,並得視需求擇合格人員,依組別成績高低依序備取,名額以不超過正取之2倍人數。
五、各組別最低錄取標準,由新北市109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3校聯合甄選委員會訂之,凡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拾、公告錄取名單
拾壹、公開分發作業
一、公開分發
(一)公開分發時間:109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辦理報到,下午2時起開始公開分發。
(二)公開分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五華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89號)。
(三)辦理方式
1、由新北市109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3校聯合甄選委員會依最新公告之各組別正取缺額,統一公開辦理各組別分發作業。正取分發學校名單,請參閱簡章陸、出缺名額項下第一、分發地點所列學校,詳細學校地址請自行上網參閱。
2、各組別正取人員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分發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10)準時到場參加公開分發。未帶准考證或身分證件或二者皆未帶者,如經查核並確係考生本人無誤後,先准予參與分發,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應簽立切結書並拍照存證,並於隔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本人親自至新北市三重區五華國民小學索取分發證明書。
3、正取人員依各組別複試成績高低排序,公開唱名分發作業。
4、分發作業時,各組別正取人員經唱名3次未到者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取消錄取資格或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亦不具備本次聯合甄選遞補資格,於分發結果確定後,不得要求變更及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5、分發作業後,隨即發放分發證明書,作為獲分發後至學校確認及報到之證明,請保留至報到完畢。
二、本次甄選不辦理第2次公開分發,所遺留缺額及報到後未能完成任用程序之遺缺,均列入本聯合甄選備取名單遞補。
三、各組別備取人員資格保留至109年6月17日(星期三)止。
四、辦理分發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拾貳、報到審查
一、本簡章所稱新進護理人員,係指遴用初次擔任護理職務或曾任護理職務經離職後再任護理職務之人員。倘本人如係現職公務人員,經合格錄取同意比照新進人員辦理任用,不辦理商調。
二、各出缺名額學校之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應就經本聯合甄選合格錄取護理人員作實質審查,該錄取人員若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或有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應予拒絕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其缺額視為該錄取人員未依限完成報到審查程序。
三、經本次甄選各組別合格錄取並於109年3月24日(星期二)完成公開分發作業者,應於109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12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及分發證明書及公立醫療院所健康體格檢查表(檢查日期須於報到日前半年內,檢查項目需包含胸部X光檢查),親自前往獲分發之學校辦理報到審查,逾期未報到者,視同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具備本次聯合甄選遞補資格,報考人及錄取人員均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四、各組別備取名單依該組學校出缺日期先後遞補,該缺額須俟該校護理人員實際出缺後,始得正式任用,備取者經通知錄取後,應於通知後一定期間內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及分發證明書及公立醫療院所健康體格檢查表(檢查日期須於報到日前半年內,檢查項目需包含胸部X光檢查),親自前往獲分發之學校完成報到審查,備取人員如棄權或未依限完成報到審查者,即喪失備取遞補資格,且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五、本次甄選所有錄(備)取人員,均需以實際到職日正式任用並支薪。
六、錄取人員至遲須於到職日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規定完成執業登記,始完成到職審查。
拾参、法令諮詢服務
一、受理時間:109年1月8日(星期三)至109年1月10日(星期五)止。
(每日上午8:30至12:00及下午1:30至4:30)
二、聯絡電話: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民小學:02-29125432轉分機806人事室。
拾肆、申訴專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轉分機2639。
拾伍、申請考場相關服務
一、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開具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或持有孕婦健康手冊(在預產期內)之考生。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考生,應於109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報名時至新北市樹林區三多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三福街52號)現場繳交。
(一)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11)。
(二)相關證明文件(應具備下列任一證明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正反面影本(請以白色A4大小紙張影印1份)。
2、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9年1月16日(星期四)之前一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格式參考附件12,僅受理正本)
3、孕婦健康手冊(在預產期內) 正面及最近一次產檢資料之影本(請以白色A4大小紙張影印1份)。
三、考生得視其需要,於初試時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一)考生如需使用紙筆以外之作答器具(如點字機),或必要之輔助器材(如助聽器、擴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經試務人員檢查後使用。
(二)延長作答時間:依障礙情形對答題功能之影響程度審核,延長時間最多以20分鐘為限,所延長時間由休息時間中扣除。
(三)提供放大試卷(字體放大成24號標楷體字)。
(四)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五)重謄或代劃答案卡,因障礙而無法將答案正確填入答案卡適當位置者,可申請下列方式應考:
1、考生在影印放大1.5倍之答案卡劃記,或以點字機點出答案,考後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劃至原答案卡。
2.考生唸出答案,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劃至原答案卡。
(六)說明規則及特別提醒。
(七)行動不便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八)提供特殊桌椅,但考生應事先提出所需設備及規格。
四、初試報名後,臨時因故需申請應考服務者,應於109年2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將以下資料傳真、電子信箱、親自或委託送達(不受理郵寄)至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長樂路235號、傳真電話:02-82856524、電子信箱:nurse@ljjh.ntpc.edu.tw),如以傳真或電子信箱者,請再以電話確認,聯絡電話為02-82853135轉分機136學務處,受理結果另行電話通知。
(一)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11)。
(二)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8年1月16日之後,格式參考附件12,申請人經通知受理後,最遲應於初試應考時間結束前補繳交正本)。
拾陸、附則
一、初、複試報名場地、初試考場、複試考場與初、複試成績複查場地及分發場地,均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三、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須要公告於網站。
五、本報名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新北市109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3校聯合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七、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並喪失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責。
八、本簡章內容及相關附錄、附件表格,除附件1報名表之經歷列不敷使用,可自行增加列數外,其餘簡章內容及相關附錄、附件表格,請勿變造更改。如有意圖影響甄選過程,以變造不實之簡章內容,公開散播致生影響本次甄選公平、公正性,依法送請檢警究辦。
拾柒、附錄
一、報考基本條件之參照法條。
二、初試試場規則暨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三、複試(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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