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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所附學歷證件必須有護理相關科系之證件;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地區醫院以上臨床實務或行政等相關醫護工作經驗累計2年以上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地區醫院以上臨床實務或行政等相關醫護工作經驗累計2年以上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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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容人健康檢查及預防保健。
2、列管傳染病、精神病等特殊疾患及出監通報。
3、外醫業務安排、與醫院窗口及醫師相關業務連絡。
4、救護車、AED設備及EMT-1人員管理。
5、急救訓練、疾病衞教宣導。
6、傳染病防治、人口密集發燒監視通報等感染管制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列管傳染病、精神病等特殊疾患及出監通報。
3、外醫業務安排、與醫院窗口及醫師相關業務連絡。
4、救護車、AED設備及EMT-1人員管理。
5、急救訓練、疾病衞教宣導。
6、傳染病防治、人口密集發燒監視通報等感染管制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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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填具報名表並依簡章內所訂應檢附之相關表件及證明影本(表件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及退件)於108年12月9日前郵寄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人事室(88592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1-1號),並請註明應徵機關、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聯絡人:李科員,聯絡電話:06-9211151轉1302。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另於12月23日前在本監網站公告相關後續甄選事宜(含甄選名單、編號)。
(四)本次徵才視成績錄取1名,並酌增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惟面試成績未滿70分均不予錄取及候補。
(五)報名簡章請逕至本監網站(http://www.php.moj.gov.tw/)下載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另於12月23日前在本監網站公告相關後續甄選事宜(含甄選名單、編號)。
(四)本次徵才視成績錄取1名,並酌增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惟面試成績未滿70分均不予錄取及候補。
(五)報名簡章請逕至本監網站(http://www.php.moj.gov.tw/)下載
三、工作項目:
(一)收容人健康檢查及預防保健。
(二)列管傳染病、精神病等特殊疾患及出監通報。
(三)外醫業務安排、與醫院窗口及醫師相關業務連絡。(四)救護車、AED 設備及 EMT-1 人員管理。
(五)急救訓練、疾病衛教宣導。
(六)傳染病防治、人口密集發燒監視通報等感染管制業務。(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88592 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 1-1 號)。五、報名期間:108 年 11 月 29 日起至同年 12 月 9 日。
六、甄試日期:109 年 1 月 8 日。
七、甄選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成績未滿 70 分者均不予錄取)。
(一)甄選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以利於甄試前核對身分。
(二)報到時間:上午場次 08:30〜09:00;下午場次 13:30〜14:00,於本監
行政大樓
2 樓禮堂報到。
(三)面試時間:上午場次 09:00 起;下午場次 14:00 起在會議室舉行面試。應
試人,於最後一位應試人完成口試前,尚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為棄權。
(四)相關甄試資訊(如資格符合名單及應試編號等)將於 12 月 23 日前公告於本監網站(http://www.php.moj.gov.tw/),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看,將不另行知(※本監因地處離島,請應試者務必盡早規劃購票事宜,不得以無法購得機票等任何事由要求變更面試時間)。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所附學歷證件必須有護理 相關科系 之證件;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地區醫院以上臨床實務或行政等相關醫護工作經驗累計 2 年以
上尤佳。
八、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件),
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報名表(含身份証正反面影本)。2.親筆書寫自傳。3.履歷表。4.學歷證書影本。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6.護理師證書影本(含背面執業登記)。7.護理師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8.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影本。9.繼續教育辦法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10.兵役證明影本(男性檢附)11.現職公務人員另檢附下列文件: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影本及 103 年至 107 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最近 5 年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資料(非現職公務人員無須檢附)。12.切結書。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108 年 12 月 9 日前郵寄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人事室收,並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護理師】。地址:88592 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 1-1 號。逾期(以郵戳為憑)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公告於本監網站面試順序(不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印相關表件資料)。
(四)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30-12:00 及 13:30-17:30)洽詢本監人事室李科員(聯絡電話:06-92111151 轉 1302)。
九、其他
(一)候補期間 3 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本監收文之翌日起算。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逾期報名及所附證件不全,視為不符資格,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二)甄選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30 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面試日期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監網站,請各應試人自行上網查閱,應試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
布於本監網站 (http://www.php.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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