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高鐵幼兒園
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108 學年度定期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甄選日程表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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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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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時間及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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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09 月 12 日 8 時至 108 年 09 月 30 日 16 時止一、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
二、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 (http://job.tyc.edu.tw/main.php?m=m )
三、本園網站: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44&parentpath=0,4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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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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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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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及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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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報名:108
年 09
月 20
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止
■第二次報名:108
年 09
月 25
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止
■第三次報名:108 年 09 月 30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
03-422099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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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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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甄選:108
年 09
月 20
日(星期五)當日 13
時起
■第二次甄選:108 年 09 月 25 日(星期三)當日 13
時起
■第三次甄選:108 年 09 月 30
日(星期一)當日 13
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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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報到時間: 12 時 50 分起至 12 時 59 分止
(逾時 20 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甄選報到地點:本園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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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時間: 13 時 00 分開始
甄試地點:當天本園人事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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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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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錄取公告:108
年 09 月 20 日(星期五)
■第二次錄取公告:108
年 09 月 25 日(星期三)
■第三次錄取公告:108 年 09 月 30
日(星期一)
當日 15 時前網路公告、如簡章公告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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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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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招考成績複查:108 年09月20日(星期五)15時~17時
■第二次招考成績複查:108 年09月25日(星期三)15時~17時
■第三次招考成績複查:108 年09月30日(星期一)15時~17時
申請複查口試、(僅查閱成績計算有無錯誤)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向本園申請
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持身分證及准考
證向本園人事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複查申請單,複查費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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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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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招考報到:108 年09月23日(星期一)當日 上午8時報到
■第二次招考報到:108 年09月26日(星期四)當日 上午8時報到
■第三次招考報到:108 年10月01日(星期二)當日 上午8時報到
至本園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園人事室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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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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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後一周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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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或甄選當日如遇天然災害,考試是否進行,以桃園市政府宣佈是否上班為準據,本園亦會於上班後將另
行辦理日期公告於學校網站,應試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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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 108 學年度定期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三、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二、 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護理相關科系)。
(二)具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参、公告日期:自 108 年 09 月 12 日起至 108 年 09 月 30 日止,於以下網站公告甄選訊息(請自行下載表格,一律使用 A4 紙張:
一、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本職缺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一、 報名日期:
■第一次報名:108 年 09 月 20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12 時止
■第二次報名:108 年 09 月 25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12 時止
■第三次報名:108 年 09 月 30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12 時止
二、 報名地點:本園一樓辦公室(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三段 1488 號)。
三、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 報名表件:簡章、報名表、簡歷表、自傳、切結書、委託書(貼妥最近六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五、 甄選名額:定期契約進用護理人員正取 1 名,備取 2 名。陸、報名程序:
一、依報名表件順序繳交報名表、簡歷表、簡要自傳、切結書(限用本園格式,作為口
試評分參考)。
二、委託報名者繳交委託書。
三、報名應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備正本),影本證明文件請以正本相符蓋私章。(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二)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三)畢業證書。(四)切結書。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證件影本一律使用 A4 紙張),正本當場驗還,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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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一份備查,並由收件人員簽收。
柒、甄選日期:
■第一次甄選:108 年 09 月 20 日(星期五)當日 13 時起
■第二次甄選:108 年 09 月 25 日(星期三)當日 13 時起
■第三次甄選:108 年 09 月 30 日(星期一)當日 13 時起
(甄選當日之 12:50 分起至 12:59 分止報到)逾時 20 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未
報到者,取消應考資格。
捌、甄選地點:桃園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玻璃屋會議室(中壢區民權路三段 1488 號)。玖、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甄選方式:口試 (100%),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依報名順序,依序入場參加口試,由委員提問,自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拾、錄取公告日期:
■第一次錄取公告:108 年 09 月 20 日(星期五)當日 15 時前
■第二次錄取公告:108 年 09 月 25 日(星期三)當日 15 時前
■第三次錄取公告:108 年 09 月 30 日(星期一)當日 15 時前
拾壹、成績複查:
■第一次招考成績複查:108 年09月20日(星期五)當日15~17時
■第二次招考成績複查:108 年09月25日(星期三)當日15~17時
■第三次招考成績複查:108 年09月30日(星期一)當日15~17時
申請複查口試、(僅查閱成績計算有無錯誤)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向本園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拾貳、報到日期:
■第一次招考報到:108 年09月23日(星期一)當日 上午8時報到
■第二次招考報到:108 年09月26日(星期四)當日 上午8時報到
■第三次招考報到:108 年10月15日(星期二)當日 上午8時報到
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患有傳染病途徑會因工作擴散而造成危險性或未繳交體檢表者,取消錄取資格。
拾参、錄取人員上班期程:
定期契約時間自 108
年 09
月 23
日起至
109 年 07 月 31 止;聘任者若為 108年 09 月 23 日後報到,聘期則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薪資支給依本市 106 年 12 月 8 日公布之『護理人員薪資支給準表』,具護士證書
者月薪 3 萬 1,060 元、具護理師證書者月薪 3 萬 5,180 元)。
拾肆、本次備取人員資格有效期間至 109 年 03 月 31 日止。
拾伍、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告於桃園市教育
徵才網站。
拾陸、本簡章經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拾柒、查詢暨申訴電話:03-4220992 轉 13。
查詢網址: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http:// job.tyc.edu.tw)。
拾捌、附則:
一、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明文件等,如於分發後發現偽造不實,均需無
條件自到職日起註銷其資格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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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護理人員經甄選錄取分發後,若有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一項各款
規定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本進用案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園勞動契約辦理。
四、報名或甄選當日如遇天然災害,考試是否進行,以桃園市政府宣佈是否上班為
準據,本園亦會於上班後將另行辦理日期公告於幼兒園網站,應試者不得提出任
何異議。
五、經錄取者聘期依本簡章第五點聘任,正取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期間如有工作不力、行為不檢或其他不適任情事者,本園得不予正式錄用,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其他未盡事宜,得補充修正之,並公布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徵聘/桃園市
教育徵才網站。
七、對以上甄選資料如有疑義,請聯絡本市立中壢高鐵幼兒園人事陳小姐。
TEL:03-422099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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