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主題:本校108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請查照。
發表處室:人事室 於 2019/9/9 (663 人讀取)
公告內容:
(一)採取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應繳證件,於108年9月18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護理師),經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108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www.ymsh.tp.edu.tw/)參加初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詳甄選簡章
請參閱附件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
(一)採取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應繳證件,於108年9月18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護理師),經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108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www.ymsh.tp.edu.tw/)參加初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詳甄選簡章
請參閱附件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
附加檔案Ⅰ:陽明108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_公告_.pdf ( 點選會開新視窗,建議按右鍵「另存目標」)
附加檔案Ⅱ:陽明108年度護理師甄選報名表件(公告).doc ( 點選會開新視窗,建議按右鍵「另存目標」)
[修改資料]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108學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
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經本校108年下半年及109年上半年第1次公務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議
決議通過。
二、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
備取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
四、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事務。
(二)提供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各項健康諮詢及照護服務事項。
(三)執行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緊急救護、校園事故傷害預防及處理、緊急傷病
轉送醫療、個案管理與追蹤、宿疾調查等事宜。
(四)辦理學生各項健康檢查工作及輔導學生追蹤矯治等事宜。
(五)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六)執行校園傳染病通報、衛生教育及辦理教職員工急救教育研習。
(七)協助辦理學校健康促進活動。
(八)「學生健康資訊系統」資料建檔管理。
(九)其他交辦事項。
五、工作能力:
(一)具有書寫健康促進計畫等專業及一般行政能力。
(二)具備電腦文書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備傷病處理之護理專業能力。
六、工作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工作時間得視學校需要調整之,假日配合
業務需求,須彈性加班。
七、應具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四)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五)具有下列工作經驗之一者:
1. 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累計3年以上經驗持有服務證明者。(現
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08年9月30日止)
2. 具公、私立醫院累計5年以上臨床經驗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
年資計算至至108年9月30日止)
3. 前開所列工作經驗皆含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代理人員。(年資計算
方式詳見簡章第十一點)
(六)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自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公開甄選。(依銓敘部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八、公告時間及地點:108年9月9日起公告於本校網站、臺北市政府人事
處網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九、報名方式:
(一)採取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
不予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應繳證件,於108年9月18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護理師),經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108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http://www.ymsh.tp.edu.tw/)參加初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除報名表、准考證、簡歷表外,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 報名表(附件1,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2. 准考證(附件2,請自行繕寫姓名,並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累計3年以上經驗,或具公、私立醫院累
計5年以上臨床經驗之服務證明文件
8. 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職務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
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等證件(無則免附)
9.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0. 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1. 其他個人專長證明文件(如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證書、BLS基本救命術、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急救加護證書……等)(無則免附)
12. 切結書(附件3)
13. 簡歷表(附件4)
十、報名人數12人以下者,不辦理初試,直接進入複試。
十一、年資採計方式:
(一)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二)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三)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
計。
(四)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五)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採計,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六)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十二、甄選程序:
(一)初選成績:滿分100分,初試成績做為進入複試之依據,不列入複試總成績計
算。
(二)複試成績:護理實作演練及口試滿分均為100分,如複試項目有一項成績未達
70分者,不予錄取;護理實作演練占複試成績50%、口試占複試成績50
%;若同分者,依序以「護理實作演練」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十三、甄選日期、方式、複試名額:
(一)初試:108年10月2日(星期三)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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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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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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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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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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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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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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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點:本校人事室。
2. 考試場地當天公告於報到地點。
3.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以便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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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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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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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護
理學及綜合
護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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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筆試正式開始後15分鐘後,遲
到者不得入場。
2. 筆試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考
生不得提早離場。
3. 請攜帶黑或藍色原子筆、修正帶、
2B鉛筆及橡皮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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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複試
名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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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成績前12名進入複試,第12名成績同分,增額錄取。於108年
10月5日(星期六)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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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績 查閱 及 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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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108年10月7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親自到本校人事室填寫複查成績申請表(詳如附件5),複查結果成績達進入複試名單,增額參加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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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試:108年10月9日(星期三)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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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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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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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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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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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到並抽籤排序後,依抽籤順序參加複試,逾時
報到者,取消甄試資格。
2. 報到地點:考前另行公告
3. 請攜帶本簡章九(三)3.-11.應繳證件正本供查驗。
4. 請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
分之證明文件)以便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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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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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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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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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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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實作演練(10分鐘)及口試(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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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本校公務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查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應考人倘總成績未達80分以上,得予從缺。
十五、錄取公告:108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8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十六、錄取後依規定辦理任用相關作業,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過調及有其他不能
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備取人員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七、正取人員請於108年10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如需商調者,需於一週內完成商調、報派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十八、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2)2831-6675#161、160。
十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
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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