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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8新北市衛生所 徵 護理師六名 9/20前報名 11/2筆試 11/16面試

最新消息-【徵才公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各區衛生所公職護理師



報名時間
10896日起至108920日止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    3年以上醫療院所(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臨床護理經驗。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    協助行政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詳細職缺區所將於錄取公告日併行公布)
名額
正取6名,備取12名。
報名方式
請下載並填妥附件報名表、備齊相關資料,於108920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人事室余小姐(郵戳為憑)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
應繳資料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
3.    護理師證書。
4.    最高學歷證書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以國外學歷應徵請另依報名表說明繳交相關文件
5.    合計至少3年於地區醫院層級以上、衛生所及健康服務中心之臨床護理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6.    如現為公務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資格證件未附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初審合格
名單公告
1081018()
筆試(50%)
108112()
內容:公共衛生實務(以衛生所業務為主)
※筆試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筆試通過
名單公告
108118(),依筆試成績錄取前36名參加面試。
面試(50%)
1081116()
地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
錄取公告
1081129()
分發日期
108126()
依總成績排名順序選填區所,一經擇定,不得任意更改。
備註
1. 各項公告請逕至本局網站-本局徵才查詢(http://www.health.ntpc.gov.tw)
2.     本局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之公務人員、公職護理人員不得報名本次甄選。
聯絡方式
聯絡人:余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17
電子郵件:AJ5917@ntpc.gov.tw

公布日期:2019-09-06 00:00:00


護理師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一般人員

>
師(三)級

>

>
6

>
不拘

>
23-新北市

>
108/09/06~10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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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 具3年以上醫療院所(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臨床護理經驗。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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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協助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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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詳細職缺區所將於錄取公告日併行公布)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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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報名相關資訊及報名表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health.ntpc.gov.tw/)查詢※※

聯絡人:余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17
電子郵件:AJ5917@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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