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 |
士(生)級 | |
護士 | |
2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 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 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歷:需具2年地區醫院(含)以上高齡、內外科 、急重症臨床護理工作經驗或3年以上長照機構 (如護理之家 等)臨床護理工作經驗(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均可)。 3.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word、excel、 powerpoint)。 4.專業證照: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 護理師證書,具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結業 證書(或研習、訓練證明)尤佳。 5.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成績分 數相等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
1.負責安養(護)榮民照護工作。 2.督導照顧服務員執行工作。 3.配合推動之政策及評鑑標準項目執行。 4.傳染病防治、預防保健計畫之執行。 5.安養(護)堂巡堂服務、血壓測量、 衛教宣導。 6.值班及護送急診榮民就醫。 7.臨時交辦事項。 | |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vac.gov.tw)「
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
「外補甄選報名表」,
於107年11月15日前掛號郵寄本家憑辦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
內貼二吋半身正面
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
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
、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
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護理師)
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
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
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
(「專業科目」、「國文」作文)。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
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人事室;
聯絡電話:(03)368-1140#231;
聯絡人:人事室組員 周惠貞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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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07 | |
107-11-15 | |
107-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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