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 108 年度約僱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 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2 月 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30140685 號函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二、職 稱:約僱護理人員(約僱護理師或約僱護士)。
三、名 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榜示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甲方初次僱用乙方,應先行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評核合格者續僱;不合格者,
於 1 個月內不予續僱。
服務成績優良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次年仍核定「約僱護理人員」員額時,經評核合格者得予以繼續僱用。
惟如國教署收回核增之護理人員員額時,或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應無條件解僱。
五、工作地點: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附設進修部(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 246 號)。
六、上班時間:
1.週一至週五
14:10-22:10,並依業務需要配合彈性調整。
2.寒暑假期間除依行政人員上班時間外,另須配合進修部學生返校日調整上班時間。
七、待 遇:月薪資 280 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 34,916 元)
八、工作項目:
1.辦理進修部衛生護理工作、緊急意外事故之處理。
2.支援日校衛生護理工作。
3.與本校護理人員互為職務代理人(以實際工作情形為原則)。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公告日期及地點:
(一)公告:自 107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14 日止。
十、報名時間及甄選報名方式:
(一)報名:自 107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14 日止(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二) 報名方式:
郵寄通訊報名:意者請將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以郵寄限時掛號或快捷方式於 107 年 12 月
14 日(含)下午 4 時前,將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以
郵寄掛號方式「寄達」本校人事室,信封請註記「應徵約僱護理人員」。(寄達日
以本校收件日期章戳為憑,請應徵者自行估算郵寄送達本校時間,逾期寄達本校者,一律不受理);並請郵寄當日先行將掛號存根註明姓名拍照或掃描,並將報名表與甄選自傳簡歷電子檔電郵本室公務信箱【a210@gm.klvs.kl.edu.tw】,以利確定報名人數。
* 聯絡人:本校人事室蘇先生,聯絡電話:(02)-2463-3655 轉 211
十一、甄選資格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並具合法執業執照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
之一者。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護理人員法第
6 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第 4 項所列情事者。
(四)具相關服務經驗且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五)具基礎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 等)
十二、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與切結書(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二吋正面脫帽照片;報名表等相關表件請至本校網頁下載。)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證件影本。
(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四)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簡歷表:請介紹家庭概況、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等。
(六) 經歷證件(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護理師(護士)證書執業登記,及曾任職務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七)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或相關專業證照(ACLS、EMT1、BLS 或 CPR)(無者免附)
(八)任職本校期間,須依護理人員法第 8 條規定辦妥執業登記。
報名應提供之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三、甄選方式:依面試(含實作)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惟經甄選結果認定應徵者如均不適於本職
缺者得予從缺。
十四、甄選日期、時間、地點
經初審合格後以電話通知面試,未接獲通知者即不符面試資格(務請提供可隨時聯絡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請應徵者於甄選日報到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及護士護理師證書正本到校參加甄選,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
(一)日期:107 年 12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正舉行(應徵者請於當日上午 8 時 30
分先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依簽到時間決定面試順序,未及於甄選時間開始前報到者視同棄權;甄選日期(時間)並得配合本校行政作業調整日程)
(二)地點:本校(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
246 號)
十五、錄取相關資訊最遲於 107 年 12 月 26 日公告本校網頁,本校另電話通知到校報到時間,未錄取者不再個別通知。
正取人員應依電話通知報到時間攜帶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部 X 光及其他法定傳染病檢查)、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及資格之相關證件正本,蒞校報到,俾便辦理審查及任用程序,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報考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錄取人員如為現職人員應取得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於指定期限向本校報到,否則不予任用。
十六、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必須變更甄選各項日程者,均公告於本校網站,
請逕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十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 敬請隨時查閱。
十八、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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