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
>
>
>
>
>
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調職,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
候補4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
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
2、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具有護理相關工作實務
經驗6個月以上者,有公共衛生護理工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3、考試:專技(高)考試、檢覈及格,並具有護理師證書。
4、學歷: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社區公共衛生保健及兼辦行政工作。本項職務必要時需
(一)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
資訊網→常用表格下載→查詢公務人員履歷表(1020403修正版)
(現職公務人員以公務人員(一般)直式一般,請貼相片,請簽名
或蓋章,並請完整填列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若非現職公務人員
但銓審有案者等同相同資料備齊。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畢業證書影本
(四)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護理師證書影本
(六)銓敘部審定函、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請以A4格式影印依上列順序裝訂)上開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
概由當事人負責。
二、報名時間:於報名截止日前(107年12月3日下午5時止)
掛號郵寄到達或親送、委託繳送達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
「護理師」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初審通知:預計107年12月13日(星期四)於本局
網站http://dph.tycg.gov.tw/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公告資格審查合格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恕不另寄通知;
另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甄選方式:面試100%。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 、
蘇小姐電話:(03)3340935轉2805、2802。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簡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