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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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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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 |
職稱 |
護士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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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 |
名額 |
1名,擇優備取2名以內。(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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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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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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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
106/08/10~10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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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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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公共衛生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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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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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一)月薪資︰約僱人員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3,908元) (二)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相片,並請簽名或蓋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畢業證書、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護理相關證書影本。3、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大園區衛生所護士約僱職代人員)以掛號郵寄(親送或委送亦可)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送)達(106年8月18日下班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考試方式: 面試100%。 (四)初審通知: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於106年8月22日(星期二)在本局網站(http://www.tychb.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五)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僱用期間: 代理大園區衛生所護士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07年1月4日止。(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八)聯絡人: 人事室 邱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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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6桃園市衛生局護士代理人 一名 報名日期:8/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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