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 ||
士(生)級 | ||
護士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 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相關科系之 學校畢業。 2.專業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具感染管 制證照或長照專業訓練者尤佳。 3.經歷:護理臨床工作年資2年(含)以上(請檢附 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可)。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 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 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 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1. 主責感染管制全般作業,負責預防保健、 傳染病管制、防疫各項相關工作及行政業務。 2. 負責年度胸部X光、疫苗接種、健康檢查等 行政及執行相關業務。 3. 住民體檢審查月報及公費就養榮民體檢 費用申辦。 4. 協辦本組綜合業務。 5. 輪流擔任本組醫護值勤。 6. 臨時交辦事項。 | ||
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42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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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07 | ||
108-08-09 | ||
108-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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