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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曾任地區醫院等級(含)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2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08年8月13日)。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曾任地區醫院等級(含)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2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0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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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訂定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八)辦理學生與教職員工CPR及AED急救教育研習。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八)辦理學生與教職員工CPR及AED急救教育研習。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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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詳情請參閱簡章,簡章公告於本校資訊網站(國立苗栗高級中學-消息公布欄):https://www.mlsh.mlc.edu.tw/消息公佈欄
二、對以上甄選資料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郭主任或黃小姐 電話:037-320072轉811或812。
三、請先至本校下載甄選簡章及報名資料表件,勿使用本系統線上報名,謝謝!
二、對以上甄選資料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郭主任或黃小姐 電話:037-320072轉811或812。
三、請先至本校下載甄選簡章及報名資料表件,勿使用本系統線上報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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