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歷屆試題專區
試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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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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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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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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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試 : 筆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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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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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月16日(三)10:00
至1月28日(一)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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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後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2.符合報名費優惠、加分優待或報考類科係「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者,請於1月28日(含)前以限時掛號郵寄相關證明文件(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不得享有報名費優惠、加分優待或取消應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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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入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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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3月8日(五)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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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地點、試場位置及入場通知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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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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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3月16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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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臺北、臺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辦理,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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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與選擇題解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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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3月18日(一)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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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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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疑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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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3月18日(一)14:00
至3月19日(二)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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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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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測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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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25日(四)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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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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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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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25日(四)14:00
至4月26日(五)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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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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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複查結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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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3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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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結果以掛號郵寄,並輔以簡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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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試 :口 試 、 體 能 測 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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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入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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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4月26日(五)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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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地點、時間、試場位置、第二試編號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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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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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4、5日
(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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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逾報到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
2.集中於臺北地區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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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甄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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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13日(一)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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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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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結果複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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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13日(一)14:00
至5月14日(二)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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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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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結果複查結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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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20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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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結果以掛號郵寄,並輔以簡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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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2)電話洽詢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夜間及例假日,請多利用電子信箱:post@tabf.org.tw (相關詢問事項將於3個工作日內回覆)。
貳、資格條件、甄選職階、類科、筆試科目、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應試人員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四)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並應於108年5月3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畢業)證書。(註1)
1.除專業職(二)各類科(護理人員除外)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外,其餘不接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所稱同等學力,以下列為限: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2)高中(職)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者。
(3)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
(4)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
2.在學學生尚未取得學位(畢業)證書者,應切結至遲於通知報到日前繳交。
九、職階:專業職(二)內勤-護理人員類科,正取名額1名、備取1名。
擔任工作:錄取分發局內員工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相關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甄選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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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資格
(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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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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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分發局 (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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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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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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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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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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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位(畢業)證書者。
2.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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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科目1科
國文(含短文寫作)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基本護理學
(2)職場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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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郵局(N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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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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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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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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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甄試方式
一、各職階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
1.營運職: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各2科,共4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貳項。
2.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共同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貳項。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不含郵務處理類科)人員採口試。
2.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及專業職(二)外勤各類科人員採口試及體能測驗(搬運郵袋)。
二、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按各甄選類科(錄取分發區(局))正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
一、報名期間:108年1月16日(三)10:00起至1月28日(一)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801post)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post.gov.tw),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發售紙本。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ptc.tabf.org.tw/tw/ptc_10801post),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上傳照片(說明如下);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試人權益。應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狀況,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1.上傳照片格式說明:
(1)請務必上傳清晰、清楚符合規定之照片,個人大頭照規格如下:
A.三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
B.大頭照檔案格式限jpg、jpeg、gif、png。
C.大頭照檔案大小限1M以下。
D.請於報名期間,按照網路報名程序辦理,並參考範例大頭照。
(2)請務必至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確認結果。
2.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為避免影響應試權益,請依規定上傳。
(四)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選類科及錄取分發區(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科、職階、工作地區、錄取分發區(局)或應試考區。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營運職各類科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整,專業職(一)各類科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臺幣900元整,專業職(二)內勤、外勤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臺幣800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測驗結束後2週內至甄試專區網站/訂單查詢/下載列印收據,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進行退款):
1.郵局劃撥:於報名網頁下載「郵局特戶劃撥繳款單」(建議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以免條碼無法讀取),請持繳款單至各地郵局儲匯窗口進行繳款,繳款期限至108年1月28日各地郵局儲匯窗口營業時間結束前,逾期恕不受理。
2.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108年1月28日17: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登入網頁「訂單查詢」功能,將繳費方式改為ATM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3.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108年1月28日24:00止,逾期恕不受理。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亦可登入「訂單查詢」功能查詢,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試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匯款行:兆豐銀行,銀行代號:017。
4.臨櫃匯款:可至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臨櫃匯款,繳款期限至108年1月28日15:30止,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時,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0170309)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數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始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ATM或Web ATM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30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郵局劃撥及臨櫃匯款者,須1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後第2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款完成後所執收據或交易明細表請妥善保存,不需傳真或郵寄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四、報名費優惠措施:
(一)符合報名費減半優惠之對象及須檢附證明:
1.低收入戶家庭(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須檢附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
2.原住民族: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身心障礙人士:須檢附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08年5月13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4.支領失業給付者(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須檢附「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暨給付收據」影本,且須在支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始有優惠;若為支領失業給付者仍在就學之子女,則須再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以證明與支領失業給付之關係。
(二)符合報名費免繳優惠之對象及須檢附證明:
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須檢附與因公亡故郵政員工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程序:應試人請仍依一般網路報名程序辦理報名及繳費,須於108年1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妥附件4申請書資料(申請書亦可由報名網頁直接列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古亭郵局第110信箱,中華郵政108年職階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將依申請書上指定之退費方式,退還一半或全部金額之報名費。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報名後不得享有報名費優惠。
五、具有下列特殊身分者,經審核通過後得享有加分之優待:
(一)以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報名者,請於報名網頁直接鍵入因公亡故郵政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亡故日期,須於108年1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妥附件3資料(亦可由報名網頁直接列印),並將附記與因公亡故郵政員工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若已隨附件4資料附繳者,可免重複再繳)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古亭郵局第110信箱,中華郵政108年職階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二)以原住民族身分報名者,請於108年1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妥附件3資料(亦可由報名網頁直接列印),並將附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若已隨附件4資料附繳者,可免重複再繳)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古亭郵局第110信箱,中華郵政108年職階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六、報考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者,須檢附於錄取名單公告日(108年5月13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古亭郵局第110信箱,中華郵政108年職階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凡逾期、未繳附或經審查資格不符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取消應試資格,本院將全額退費(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08年3月16日(星期六)
(一)營運職
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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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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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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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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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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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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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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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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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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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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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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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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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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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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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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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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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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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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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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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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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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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科目(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共同科目(2):郵政三法為單選題及申論題;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其中閱讀測驗採單選題)
3.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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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職(一)
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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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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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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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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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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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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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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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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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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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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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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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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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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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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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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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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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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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科目: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除郵政三法概要採單選題外,其餘採非選擇題(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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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業職(二)內勤
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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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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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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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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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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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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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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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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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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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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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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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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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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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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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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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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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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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科目: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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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業職(二)外勤
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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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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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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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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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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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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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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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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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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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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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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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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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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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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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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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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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型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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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科目:國文(單選題、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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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註2:前2次甄試同類科筆試科目試題及選擇題解答一併於本項甄試相關網站公告,僅供參考(如因法規修訂致試題不適用或解答有誤時,請自行更正)。
(五)分臺北、臺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舉辦,請於108年3月8日10:00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ptc.tabf.org.tw/tw/ptc_10801post)查詢測驗地點、試場位置及入場通知書編號,台灣金融研訓院另行製作入場通知書並輔以限時郵件寄發。
(六)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健保IC卡或護照,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日期:108年5月4、5日(星期六、日)
(一)以臺北地區為測驗地點(其他各縣市未設試場),請於108年4月26日10:00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ptc.tabf.org.tw/tw/ptc_10801post)查詢測驗地點、時間、試場位置、第二試編號及應注意事項,入場通知書將另輔以限時郵件寄發。【台灣金融研訓院另將以e-mail或簡訊方式提醒(未通過者不予通知)】。
(二)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健保IC卡或護照,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並繳交下列表件各3份(請直接影印或黏貼於A4空白紙張上,審查後不退還):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學位(畢業)證書影本(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簡章所規定之學歷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3.依簡章第2頁至第17頁所列各類科應具備之
(1)工作證明,包含下列兩項(A、B均須檢附):
A.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請擇一檢附):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勞工保險異動查詢)下載列印勞保明細表。
b.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於108年4月26日至甄試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2)專業證照、駕照等證件資料影本
註:上述資料限於108年5月3日(含)前取得。如係國外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請加附中文譯本;目前無中文譯本者,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4.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第二試,當天請檢附學生證影本及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學位(畢業)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5.中文自傳(請依附件2格式撰寫,亦可由甄試專區下載)。
註: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經查明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甄試期間發現有上開情事者,除其所繳證明文件資料應保全證據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加分規定:
(一)具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族身分者,檢具身分證明經查核屬實,第一試成績、第二試成績均得加分5%。
(二)同時具有前項二種身分者,仍以加分5%列計。
(三)各試各甄選類科(錄取分發區(局))加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各該正取人數之五分之一,取其整數,不足1人時以1人計。
(四)各甄選類科(錄取分發區(局))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甄選類科(錄取分發區(局))特殊身分五分之一限額時,則超過名額者之該試成績不予加分,依原始成績計算之分數高低決定排序。
捌、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測驗結果預定於108年4月25日14:00起在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並開放查詢,另自同日開始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第二試甄試結果預定於108年5月13日14:00起在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並開放查詢,並輔以書面寄發甄試結果通知書。
二、測驗(甄試)結果若有疑義,以應試人答案卡(卷)、口試或體能測驗應得正確分數為準,台灣金融研訓院得更正之。
三、測驗(甄試)結果複查申請: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筆試請於108年4月25日(星期四)14:00至4月26日(星期五)17:00前;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請於108年5月13日(星期一)14:00至5月14日(星期二)17:00前至甄試專區複查專頁申請,逾期或以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1.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2.點選欲複查之測驗項目。
3.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筆試每科50元;口試50元,另收取28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78元,複查二科為128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或以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第一試複查繳款期限至108年4月26日(星期五)17:00止;第二試複查繳款期限至108年5月14日(星期二)17: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費。
(2)金融機構ATM轉帳:第一試複查繳款期限至108年4月26日(星期五)24:00止;第二試複查繳款期限至108年5月14日(星期二)24:00,繳款帳號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3)選擇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完成繳費30分鐘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4)應考人逾期繳款者,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亦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口試係將口試委員之分數重新加總平均,不得要求重新評分;體能測驗係重新核對搬運次數應得分數,不得要求重測。應試人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口試委員、體測委員之姓名、口試分項成績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具該甄選類科(錄取分發區(局))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之資格者,即予更正第一試(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原已通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甄選類科(錄取分發區(局))具參加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之資格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ㄧ、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體格檢查表1份。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交學位(畢業)證書或資格、工作證明書正本,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甄選類科成績高低順序及相關錄取分發區(局)郵局業務需要,視缺分批分發進用(107年職階人員甄試錄取人員應先行傳用完畢),預定於109年12月31日前依序進用完畢。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七)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大陸地區人民錄取人員未於進用截止日前,在臺灣設籍滿10年者。
四、備取人員應於各該甄選類科(錄取分發區(局))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視缺額依成績高低順序分發進用。另他局備取人員已分發完畢,如仍有缺額且確屬公務需要時,得洽請其他分發局協助依成績高低順序徵詢未分發備取人員同意後,改至他局分發。備取人員於109年12月31日前未通知分發進用者,不再予以分發進用。
五、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六、試用: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滿3個月辦理試用考核(期中或期末)1次,期中或期末考核成績未達60分者為不合格應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間按各職階核定薪級支薪。
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現職(僱)人員報考者,須符合各類科資格條件規定,經錄取後依錄取之職階、類科及錄取分發區(局)按錄取名次接受分發,並在分發後郵局辦理職階改僱手續,不得要求逕於原服務郵局改僱。
九、本項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階人員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郵政)資位人員身分。
一、營運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階人員待遇表第41級薪級起薪(月薪45,210元)。
二、專業職(一):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階人員待遇表第51級薪級起薪(月薪35,835元)。
三、專業職(二)內勤: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階人員待遇表第55級薪級起薪(月薪31,580元)。
四、專業職(二)外勤: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階人員待遇表第55級薪級起薪(月薪31,580元)。另依實際擔任工作之性質及天數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郵遞業務類科每日約203元,全月約6,080元,運輸業務類科每日約262元,全月約7,848元)。
五、派任主管職務者,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六、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一、應試人為報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8年職階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依「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辦理。
二、進用人員如曾依相關公務人員退休法律或該等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退休支領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者,自其再任之每月工作報酬達上開法律規定所定之最低金額時,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名。
三、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下列網站,歡迎上網查閱。
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ptc.tabf.org.tw/tw/ptc_10801post)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post.gov.tw)
四、應試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試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五、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六、洽詢電話:(02)3365-3666按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30
電子信箱:post@tabf.org.tw (相關詢問事項將於3個工作日內回覆,請多加利用,有效時間至1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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