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 | |
徵才公告標題: |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 |
張貼機關名稱: | 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
職等: | 師(三)級 |
職系: | 無 |
職稱: | 護理師 |
錄取人數: | 正取1人(依需要列候補2名)人 |
應徵人數: | 3人 |
機關: | 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
應徵開始日期: | 2018/2/27 |
應徵結束日期: | 2018/3/6 |
徵才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且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五、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二、請將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1)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如填寫不完整或相關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本中心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三、請於107年3月6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寄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衛生局網站。 四、聯絡電話(02)27335831轉211楊主任或245曾護理長。 |
附件檔案: |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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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事項: | 一、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將於107年3月9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衛生局網站。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7年3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時。本中心依據第一階段筆試成績,擇優通知應考人員參加面試至多10名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面試時間107年3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以上日期及時間均為預定日期及時間,以網路實際公告為主。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含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應徵者請詳閱本中心護理師甄選筆試試場規則並確實遵守(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 |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 2018/2/27 下午 06:2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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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7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 護理師一名 3/6前報名 3/12筆試 3/19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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