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職-校護-107 彰化高商 徵 約僱護理師 一名2/6前報名 2/8口試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約僱護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01 月 0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138586 號函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稱及名額:約僱護士(5 等 280 薪點)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
三、工作內容:
(一) 負責學校健康中心業務並協辦一般校務工作。
(二) 辦理健康管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傳染病防治事宜、事故傷害緊急 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及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陳報等事宜。
(三) 與本校護理人員互為職務代理人。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每日上班時間 8 小時(10:00 至 18:00) 本校並得依業務需要調整之,上班時間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五、僱用期限:自簽訂僱用契約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 本約僱案於約僱期限屆滿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 惟若服務成績優良,得經考核後予以繼續僱用。
六、資格條件: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
(二)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取得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 2 年以上(需附護理師或護士證 書之執業登記及服務或離職證明)。
(三) 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各款及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第 31、33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四)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臺灣地區設 有戶籍滿十年。
七、甄選公告: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二)本校網址:http://w2.chsc.tw/
(三)公告日期:即日起至 107 年 2 月 6 日止。
八、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甄選方式:口試
(二)甄選日期:107 年 2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40 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9 時開始考試。
九、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107 年 2 月 6 日止,報名網址:http://sl.chsc.tw/107nurse-1 。
(二)報名者應上傳下列證件,經審查後得擇優參加口試,107 年 2 月 7 日(星 期三)下午 5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w2.chsc.tw/最新消息)參 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上傳證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護理師或護士考試及格證書。
3.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及服務(或離職)證明(取得護理師或護 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 2 年以上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執業登 記及服務或離職證明)。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其他個人專長證照證明(護理專業、英檢…等)文件(無者免附)。
十、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予從缺;甄選結果於 107 年 02 月 8 日 【星期四】 22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十一、正取人員應依錄取公告所規定報到時間報到,逾期未報到取消錄取資格,由 備取人員遞補。
十二、護理實務工作經驗年資計算方式:採計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執業年 資,不同任職期間之任職年資可累計,滿 30 日為 1 個月,滿 12 個月為 1 年, 年資採計至 107 年 1 月 31 日止。
十三、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 責。
十四、錄取後應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十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六、本簡章經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 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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