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 |
師(三)級 | |
護理師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 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
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歷:需具1年地區醫院(含)以上內外科或
急重症臨床護理工作經驗,並檢附相關證明,
另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3.專業證照: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考試類科(護理師)及格證書,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核發之護理師證書。領有感控員或感控師證照、長期照護
專業人力訓練結業證書(或研習、訓練證明)、失智症專業
人員照顧訓練證書或受安寧療護訓練者為佳。
4.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
規定,成績分數相等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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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民護理保健照護、安全維護、護理品質維護及感染管制 業務等。 2.住民健康促進、緊急傷病處置、預防及評估意外事件等事項。 3.配合本家輪值夜間及假日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 | |
1. 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
「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
於106年12月27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理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
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
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護理師證照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領有感控員或感控師證照、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結業證書
(或研習、訓練證明)、失智症專業人員照顧訓練證書或
受安寧療護訓練者為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榮民證
(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
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科目」、「國文」)。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號。
聯絡人:人事室余小姐、聯絡電話:(02)2275-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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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19 | |
106-12-27 | |
106-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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