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 |
師(三)級 | |
護理師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專業證照: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具護理師證書。 3.經歷:需實際從事護理工作3年以上經驗。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具安養護機構、護理之家經驗,有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失智症專業人員訓練及感染管制證照,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與統計分析能力優先進用。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
1. 負責安養護榮民照護工作及衛教指導。 2. 協助督導照服員生活照顧工作之執行。 3. 傳染病防治、預防保健計劃之執行。 4. 值班急診處理及護送住民就醫。 5. 承辦業務統計分析、安養護資訊系統個案評估及相關照護計劃等資料建檔與評值。 6. 臨時交辦事項。 | |
新竹市崧嶺路57巷41號 |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人事服務」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7年7月30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理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服務證明、【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等相關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面試及筆試「專業科目」、「國文作文」)。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新竹市崧嶺路57巷41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3-5213292#107;聯絡人:人事管理員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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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20 | |
107-07-30 | |
107-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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