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107年度護士甄選簡章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 107年度護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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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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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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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甄選名額及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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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名額:正取 7名,擇優備取 14名。
二、工作地點:本市各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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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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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 有 護 理 師 證 書 並 從 事 護 理 工 作 2
年 以 上 經 驗 , 且 具 備 執 業 登 記 資 格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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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無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26 條 、 第 28 條 , 及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第 12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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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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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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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簡章暨相關附件資料請至下列任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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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事求人」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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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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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護理醫療、防疫、預防保健、衛生稽查等公共衛生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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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報名日期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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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自 107年 5月 22日(星期二)起至 107年 5月 31日(星期四)下午 5時 30分止。
二、報名方式:應考人請於前開日期將應徵資料(含報名表),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高雄市政
府衛生局 4
樓人事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1 號,收件人:人事室謝小姐),現
場報名及逾期者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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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絡電話:07-7134000(分機 4123-謝小姐或分機 4127-張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
~12:00及下午 13:30~17:30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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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報名應繳表件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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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並依序裝訂(請使用本簡章所附表件並先行填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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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應繳驗表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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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表:請確實選填各欄,將新式身分證影本(須清晰)正、背面,及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
脫帽半身彩色光面相片固貼於規定欄位,另相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三、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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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事護理相關年資證明文件影本或離(在)職證明書(均需載明起訖日期),服務年資採計至
107年 5月 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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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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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效期限內之執業執照登載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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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筆試報名費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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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郵政匯票:請向各郵局窗口購買,填寫郵政國內匯款單,匯款種類勾選「匯票」,指定受
款人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並填寫匯款人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不需匯款帳號),繳交本
次甄選筆試報名費用金額(新臺幣 800元整)及手續費(郵局)後,郵局會發給匯票,請參閱附
件「郵政匯票購買方式說明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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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購買郵政匯票程序後,請將該匯票用迴紋針夾在報名應繳驗表件一覽表左上角,俾利核
對,另本次甄選採兩階段方式收取報名費用,即筆試通過後,得參加面試者,再繳交現金新
臺幣 800元整,面試報名費於面試報到當天(107年 6月 29日星期五)現場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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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以上證件請以 A4紙張影印並加蓋本人私章及加註「與正本相符」,以示負責。
捌、甄選及成績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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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甄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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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報名者(資格條件暫不予審查)皆得參加筆試;筆試成績依序排列,取前 30名,並經審查
符合本簡章參資格條件者通知參加面試(如不符合依序遞補)。
二、成績計算方式如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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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甄選日期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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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考生編號:107年 6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5時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
(http://khd.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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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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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試時間:107年 6月 23日(星期六)下午 2時至 4時。
(二)筆試地點:高雄市私立三信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一路 186號),試場
分配表訂於 107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五)
下午 5 時前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
(http://khd.kcg.gov.tw/),請依「考生編號」入座應試,不另製發准考證。
(三)試場於筆試當日下午 1時開放,請依考生編號入座;陪考人員請勿於樓梯、教室、走廊及考
場附近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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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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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考人應按照考生編號入座,違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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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考人應將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亦可)放在桌子左
上角,以便查驗,未攜帶者不得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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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試時,請提早 10分鐘入場,超過考試開始時間 15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考試開始 45
分鐘後,始得離開試場,試題卷繳回,至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發回試題卷。
4、筆試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試時應以 2B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除應用
文具外,不得攜帶簿籍、紙張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如行動電話、
呼叫器、計算機、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等)
物品入座,違者至多扣該考試科目成績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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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卷印刷不清楚或不完整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
求解釋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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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應考人不得交談、作弊,違者以零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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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應考人繳交答案卡及試題後,應遵照監考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不得逗留試場門口。
8、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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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筆試答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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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筆試答案釋疑: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時,應於 107年 6月 23日(星期六)下午 4時 10分
至下午 5 時 00 分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以傳真(FAX:07-7521626)或電子郵件
(news1400@kcg.gov.tw)至本局申請釋疑,請務必來電確認收件(電話:07-7134000 轉 3825
或 4501),逾時、未說明答案疑義或未檢附佐證資料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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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筆試通過且資格條件符合得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複查:107年 6月 26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應考人如對資格條件或成
績有疑義時,應於 107年 6月 27日(星期三)上午 9時至中午 12時前,持護士甄選複查申請
表,親自或委託(受委託人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等雙證件)至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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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衛生局 4樓人事室申請複查(筆試成績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複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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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交由申請人簽收;逾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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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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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到時間:107年 6月 29日(星期五)上午 7時 30分至 8時,筆試錄取人員請持國民身
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亦可)及報名費新臺幣 800元整辦理
報到,逾時(同日上午 8時 15分)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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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到地點: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5樓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1號)。
(三)面試時間:107年 6月 29日上午 8時 30分辦理,詳細內容(含面試考生編號)於公告筆
試通過且資格條件符合得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時(107年 6月 26日)一併公告。
(四)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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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到時依面試考生編號順序進行面試;並需於等待區靜候面試,如需如廁,請告知試務
人員;尚未面試之應考人,禁止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經查獲,面試成績以零分計。
2、等待區應考人請遵照試務人員指示進入試場參加面試;面試時間開始,於考試會場經試
務人員唱名 3次未到者,面試成績以零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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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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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放榜日期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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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 取 名 單 於 107 年 7 月 4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5 時 公 告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網 站
(http://khd.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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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分發日期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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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07年 7月 11日(星期三)下午 2時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8樓會議室現場選填志願。
二、 錄取人員分別依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公開分發,如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優
先;如筆試成績再同分,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如面試成績再同分,則以現場公開抽籤方式
決定分發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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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錄取人員依名次順序公開分發,當場唱名 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四、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放棄後,依備取成績順序遞補職缺,候補期間為 3個月;候補期間內,
本局所屬各衛生所若有護士職務出缺,亦得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惟不得要求保留或
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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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若錄取人員無法親自到場辦理選填志願作業,得委託辦理,受委託人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
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等雙證件(驗後發還)及公開分發選填志願委託書 1份,惟擇定後
不得更改,亦不得要求保留或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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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當日應攜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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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個人自傳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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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所繳資料正本文件,驗證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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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職或曾任公務機關或公立學校銓敘有案者,請攜帶以下資料正本(查驗用)及影本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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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1.現職或最近一次任職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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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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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務人員 102年至 106年考績通知書(若非現職人員不須檢附;現職人員若未滿五年考績
者,得繳交現有考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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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甄選錄取人員仍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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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現職公務人員獲錄取後,依法辦理商調,應於本局商調函發文日翌日起 1個月內取得
現職任免權責機關函復同意於 107年 11月 1日前報到,否則一律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九、非現職公務員需於 107年 11月 1日前報到,否則一律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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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其它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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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經查證為冒名頂替、變造或偽造應考證件者(錄取者需繳交正本查驗)、以詐術或其他不
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二、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以高雄市政府宣佈停班停課訊息為準,需更改之應試
日期,公告於高雄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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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訴專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電話:(07)713-4000分機 4123,謝小姐,傳真:(07)
724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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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試務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
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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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本簡章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7年護理人員甄選試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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